廣東5萬多代課教師中,一年來僅有7000多人轉正。大部分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則不得不面臨清退、轉崗的命運。(9月14日《人民日報》)
或轉正、或清退,非此即彼,這是如何的霄壤之別?如今我國農村依然有21萬代課教師,他們“不得不”領受的“政策性命運”,應引起國家層面的高度重視,要給出新的制度安排。筆者建議,要為代課教師的出路構建第二通道,為多數難以轉正的代課教師找到一條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出路,那就是給予“準事業待遇”,名稱可以是“招聘制”或其他。
結合工齡教齡,建立代課教師的在職保障機制與退休養老保障機制,完全是可以的。要知道,如今對農民都開始逐步建立養老保障制度了。現在城市裏的事業單位,不是有許多這樣的無事業編制的聘任制職員嗎?
為代課教師尋找“第二齣路”,首先要解決一系列理念問題。代課教師現象,是歷史與時代造成的,不是老師們自己造成的。我在鄉鎮基層當過領導,深知“山那邊人家”的教師之不易。代課老師上崗往往是“就近原則”,人在當地、家在當地、田在當地,往大裏説他們是中國的脊梁,往小裏説那也是家鄉的脊梁。
代課教師也是教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並沒有把教師分成三六九等。其中規定得很清楚:“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代課教師也是這樣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也受《教師法》的保障。讓代課教師轉正,不是送什麼“大禮包”,而是落實應有的權利。2006年教育部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上發佈“全部清退”消息,竟然不稱中小學代課教師為教師,稱之為“中小學代課人員”,這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在稱謂上耍小聰明。拿那麼一點可憐工資,能在窮鄉僻壤、偏遠高寒地區幾十年堅持下來,這就是合格的鄉村教師,哪能用城市教師的標準來要求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涉及地方政府對教育的投入,看得出一個地方政府是否真正有發展教育積極性、有真正長遠的眼光。代課教師問題,需要中央政府給政策,而不僅僅是教育部“出規定”,最好把解決代課教師工作納入國家重大扶貧工程和教育補償工程,從償還教育歷史欠債的角度,來構建制度、優待代課教師。
責編:張托雅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