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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武:治理高考移民先治教育資源不均

 

CCTV.com  2009年08月28日 10: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藍印戶口”、“購房入戶”表面上看是一些地方刺激經濟的政策,但實際上則是“經濟搭臺,教育唱戲”,為一些“外來的”學生參加高考打開了方便之門。有人認為,此舉導致高考移民合法化,對教育公平形成挑戰;也有人認為,這是打破高考地域限制的嘗試,可讓更多的人享受優質教育資源。

  世紀50年代中後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分享有限資源的平等性,避免社會的混亂。因此,戶籍成了社會資源,包括教育權利與教育機會分配的主要依據。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分省考試、分省錄取的高考制度,是為了確保考生在基本相同的環境和條件下參與高考競爭,以便教育水平相對落後省份的學生也能夠享受相應的高等教育機會和受教育權利,提高欠發達地區教育水平,增強國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從我國高考制度的設計動機來看,實施依據考生戶口分省考試、分省錄取的公共政策,是穩定生源、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之一。

  但是,從多年來的高考實踐看,特別是在全國範圍來看,以戶口為基礎的分省考試、分省錄取的高考制度也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性。由於分省考試、分省錄取,導致決定考生是否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機會出現了兩個關鍵因素,一個是顯性因素即高考分數,另一個是隱性因素即戶口,也就是學生的戶籍所在地。據2006年統計,每百萬人口中北京市共有高校5所,而四川省和貴州省僅為0.7所。以2006年招生錄取率來看,在北京, 1.5 萬人中就有1 個人能上北大或清華, 而在山東, 48.4 萬人中才有1人能上北大或清華, 機會相差32倍。因此,分省考試、分省錄取的高考制度存在嚴重的教育機會、教育權利不公平現象,而這正是産生高考移民現象的重要原因。

  目前,各地政府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措施,是採取行政手段進行“封堵”。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對高考移民起到遏製作用,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有效治理高考移民問題,關鍵在於創新教育公平的實施途徑與運行機制。

  教育公平的保障在於平等享有教育資源。因此,各地政府應堅持教育公平原則,加大教育投資力度,並根據區別對待原則,對教育資源較差的學校和地區,加大扶持力度,加大教育投入,確保各地義務教育資源均衡發展,為實現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公平奠定物質基礎。

  考試是教育教學的指揮棒,對學校教學有著不可替代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考試對各地義務教育檢測、評價和督導功能,有利於促進全國義務教育質量和教學水平的整體提高,從而為從根本上解決高考移民問題提供機制保障。(原題:根本出路在於實現資源均衡)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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