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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彥玲:大城管改革要授權也要限權

 

CCTV.com  2009年08月17日 09: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汪彥玲

  住建部官員稱將進行城市“大城管”改革,城管直接由市長掌管負責,改變以往城管歸屬混亂等狀況。目前,辦法已開始向公眾徵求意見。據悉,“大城管”模式被認為將化解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矛盾,給予弱勢群體更多可分享空間。(8月16日《成都商報》)

  城市公共空間的矛盾,是普通民眾、小攤販以及和公權部門三者之間相互爭奪的結果。由於長期僵持不下,使得城管制度出現了。城管時代,是一個現實。必須直面這個現實,公權部門,而且民眾,包括小販在內,都有義務改善目前的現實,讓它趨於合理。

  政府越管越細,城市事權也隨之越分越細,這就造成了兩個問題,一是交叉管理,就是同一個事務的不同方面由不同的部門來進行管理;二是邊界模糊,出現一些“三不管”的問題。大城管改革,是對目前城管制度的改善,尤其在城管權力來源以及實施權力範圍的規範,定要有質的飛躍,方可給城管制度正名。

  由於目前城管沒有具體的部門授權,城管的歸屬非常混亂,出現了權力真空的局面,使得城管有了權力幻象,因而,城管之所以受到指責,是因為它具有其他部門不能約束的權力,這種“以無權勝有權”的現象,讓城管成為一個權力自我膨脹的異形。

  民眾所希望的大城管改革,不僅僅是制度上對城管有規範和授限,讓其名正言順。更重要的是,城管如何在技術上突破自身的瓶頸,來獲得民眾的支持。剔除暴力,體現法治和人性,而且,民眾能走在城市中享受更多的空間,這是城管需要在技術上必須有突破的地方。

  市長直接負責城管,固然可以減少行政成本。但是這種垂直管理,是否意味著城管權力的進一步加強。同時,隨著市長負責的大城管,由於城管身份升級中,他們自身素質的提升也是一個問題。市長名義之下的城管,必須有一個角色的轉換,管理者變成服務者。

  不論大城管還是城管,他們只是概念上的變化。但是其職責的轉變和內部的改革,必須回到常識上來。權力和利益必須以公共利益為準繩。此次大城管改革,需要厘清城管權力的授予和實踐,要授權也要限權。這樣,才不至於使得城管陷入無源之水反而鬧成洪災的窘境。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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