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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良:NGO善款購買政府服務的尷尬

 

CCTV.com  2009年08月13日 08: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長期來看,政府可以將財政資源充分投入救災後普適性的公眾福利政策和公共基建的固定資産投資上,將更為差異化、個性化的服務,留給低運營成本NGO去完成。

  由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鄧國勝副教授&&的課題組,近日發佈了一項報告。該項報告指出,截至2009年4月30日,汶川地震後收到的捐贈款物,總數高達 767.12億元。但這些來自公眾個人或企業的捐款,極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財政專戶,變成了政府的“額外稅收”,由政府部門統籌用於災區。(8月 12日《中國青年報》)

  在數據之外,NGO在重建項目實施中發揮的作用也只能算是聊勝於無。即便名義上資金使用管理權在NGO手中,實施時也必須與政府部門合作,並幾乎均由政府人員代勞執行。靠NGO捐款,卻由政府花錢,此中謬亂,當然不能僅以政府的全能主義慣性來解釋。此處,我們姑且拋開“小政府,大社會”孰優孰劣的老生常談,不妨從“算計”的角度來剖析一二。

  首先是資金使用效率的問題。從全世界範圍看,NGO組織基本屬於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單位,其組織本身的運營成本,遠非營利型組織或者政府可比。一般來説,同樣的社會救助項目,規範的NGO實施的總成本,平均大約只是政府的十分之一不到,甚至更少。

  其次是從資金性質上看,由政府財政代管捐款也頗不妥。與納稅不同,捐贈行為,除非受捐對象明確為政府(如民政部),否則,政府代管捐款可謂名不正言不順。按常理,捐贈人有權了解捐款流向和用途。假如由政府代管捐款,捐贈人一旦對捐款最終使用方式不滿意,那被質疑的主體就從受捐的NGO變成了政府。無論是法律上還是政治上,都得不償失。

  當然,最不划算的還是NGO向政府“買”服務。正如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徐永光所説,國際上通行的是政府購買NGO的服務,而國內的情況正好相反。政府購買NGO服務的初衷無外兩點,一是節約直接成本,如前所述,NGO的運營成本遠較政府為低。二是避免公共治理層面難以計算的間接成本。如果由政府直接實施,一旦出現問題和衝突,原本簡單的實施質量問題可能迅即轉變成對政府能力甚至公信力的質疑,此間可能帶來的行政成本幾乎必定幾倍于項目實施本身的直接成本。

  近年來,國內學界與智囊群體大力提倡“良治”等先進的行政理論。汶川地震後政府處理與NGO的財政及分工協作關繫上,完全可以作為檢驗“良治”理念實施成果的試金石。應該説,在救災等公益活動中,NGO的出現不僅僅是對政府救援的補充。長期來看,NGO完全可以成為控制救災社會總成本的有力渠道和平臺。

  借此,政府可以將財政資源充分投入救災後普適性的公眾福利政策和公共基建的固定資産投資上,將更為差異化、個性化的服務,留給低運營成本NGO去完成。如此,才可能實現“良治”理念所追求的“高公共服務質量,低財政成本”目標,才可能借由公共治理的實踐,倒逼整個財政體系向先進的公共財政的轉型。然而,從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調查報告來看,這樣的“良治”設想在震後重建中,並未實現。

  這恐怕才是“小政府、大社會”的泛泛討論之外,政府自身所必須直面的政治經濟學問題了。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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