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從今年起,每年的8月8日被設立為全國“全民健身日”。
生命在於運動。設立“全民健身日”的意義,當然不是説大家只需要在這一天參加各種健身活動,而是要向社會傳遞一種積極參與健身鍛鍊的意識觀念,讓持之以恒的全民健身成為我們的一種健康生活方式。從現有各地官方活動來看,顯然也都是將“全民健身日”理解為對全民健身觀念的一個宣傳推廣機會。
除了紀念北京奧運會之外,設立“全民健身日”顯然也有實踐奧運精神的考慮。它與學校體育教育、奧運文化弘揚等,一同致力於培育現代公民的全民健身意識。但是,僅僅致力於培育健身意識顯然是不夠的,群眾體育比競技體育更需要政府部門的公共投入。舉國體制下,多少財政投入才“買”來一塊金牌的計算是令人瞠目的,與之相比,對全民健身的公共投入則簡直少得可憐。
所謂體育強國一定首先是一個群眾體育強國,而不是缺乏強大群眾體育基礎作為支撐的“光桿金牌”大國。實踐奧運精神,增強全民體質,一要培養全民健身意識,二要公共財政投入。但歸根到底,首先還是需要更多的公共投入。
這個意義上,政府部門對“全民健身日”的意義應該有更為寬泛的理解。不應該僅僅只是體現在設立“全民健身日”,然後在這個紀念日搞一些官方宣傳活動即可,而更應該首先是對政府承擔更多公共投入責任的有力提醒。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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