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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嘉:要求公開三公消費 咋是間諜

 

CCTV.com  2009年08月04日 14: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近段時間,河南南陽市民王清向南陽市上至市政府下至某區蔬菜辦公室共181個行政部門提交了7項政府信息公開書面申請,最主要一項內容是“三公”消費(公款吃喝招待、公車消費和公費出國)公開。許多部門非但沒有實質性回復,王清反而受到了盯梢和監視,有一種被認為是“間諜”的感覺。他前往某單位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接待的領導稱:“球信息公開,這裡沒有什麼信息可公開。”(8月3日《河南商報》)

  有這樣的公民並不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説還是一件幸運的事情。因為至少還有人在關心我們納稅人的錢,關心我們政府的行政開支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執行。問題恰恰在於,對這種行為本身,各級政府會用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和方式來對待。

  保護公民獲取公開信息的權利,首先是要伸張這種行為本身的合法性。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第二十條也規定了我國公民有權利通過合適的方式獲取這些信息。

  政府的公務支出,來源於每一位公民繳納的稅款。每年,我國各級政府都會對政府開支進行預算,並且向各級人大彙報預算執行情況。這是公權力向社會承諾,使用好每一分錢的表現形式。中國任何一個普通公民,都有權利獲取與他們的切身利益相關的政府信息。

  其次,是要保護公民獲取信息的願望,要保護他們的熱情。但是,一些政府機關的表現,恰恰體現出濫用公權對於公民合法權益的藐視。比如有些領導會在接受申請的時候公然説:“球信息公開,沒有信息可以公開”;比如,王清受到了盯梢和監視,有一種被認為是“間諜”的感覺。在這些行為的背後,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想當然地將公權力作為私權。因此自然會震驚于公民的質詢和疑義,甚至以國家機密的方式保護自己的私欲。

  從某種意義上説,王清是幸運的,畢竟他至少已經得到了形式上的回復。毫無疑問,在今後會有更多相似的信息公開要求。因此更為重要的是,在政府信息公開之前,首先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政府信息究竟屬於誰。這樣我們才能知道政府信息公開的價值在哪,而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究竟是在保護公民,還是在威脅公民;才能從政府信息公開的流程中,找到真正能夠杜絕濫用私權的辦法。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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