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氏車改”值得敬重,也值得鼓勵和推廣,但卻註定無法得到多數官員(既得利益者)的效倣。因為,一份科學、公正且具可行性的車改方案,很難在既得利益階層內部生長。
圍繞車改的輿論熱議仍在持續。近日有兩則消息頗為引人注目,一是遼寧省遼陽市兩個區的各級公務員“車補”從8月份開始暫停發放,何時恢復待定。(7月25日《南方都市報》)此前媒體報道,遼陽市宏偉區區委書記、區長年“車補”7.6萬元,弓長嶺區區委書記和區長更是有一年8萬元的“車補”。這一車改方案受到輿論的強烈批評,不少評論者稱之為“腐敗的公開化與合法化”,或“公務員特權的贖買性改革”。
另一則消息則是,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全國人大代表葉青27日在《新京報》發表文章,曬出了他的“葉氏車改”經驗。“葉氏車改”的核心內容是“自購私車,上下班500,出武漢市實報實銷,建議雙軌過渡。”據稱在油價上漲後,葉副局長的車補已漲到了“上下班1000”。即便是這樣,這位副廳級官員的車補比遼陽幾位正處級官員的車補,每年要少6萬多元。
葉副局長用他的現身説法告訴人們,一年1.2萬元的車補(外加長途的實報實銷)已經能夠滿足正常工作的需要。與此相比,高出這一數字6萬多元的車改方案,在車改補貼金額上確實還有大幅下調的空間。另一方面,這些數字也再次證明,公車腐敗觸目驚心,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刻。
從法治的角度看遼陽兩區的車改,當地官員實則已有“私有國有資産”或“騙取公共福利”的嫌疑。可笑的是,當地還在為那些腐敗的車改方案進行表揚和自我表揚,自稱“車改”後將為當地財政節省下多少萬元,這可能是句實話,但這句大實話的實質則是,當地官員通過讓渡自己在公車私用上的一小部分腐敗利益,來達到領取現金補貼的目的。這種腐敗利益的“漂白法”,實則宣告了公權力自我變革的不可行。
也正因為公權自律是靠不住的,因而“葉氏車改”雖然值得敬重,也值得鼓勵和推廣,卻很難得到多數官員的效倣。我們應當承認並且正視,一份科學、公正且具可行性的車改方案,註定很難在既得利益階層內部生長。在遏制公車腐敗上,只能用最大的惡意來揣測改革可能影響到的那部分官員。車改這一中國式難題的破解在於公民權利的參與而不在公權力本身。只有跳出“改革就是權力的自我約束”這道藩籬,不再寄希望於手持公權者的自發自覺,而以更大範圍的公眾參與來完善政府預算制度和審計制度,完善公車使用的各項監督,完善對公車腐敗的外部責任追究,車改才有可能進入法治的軌道。
以葉副局長為例,其個人的“葉氏車改”成本小,見效快,對於有同樣良好品行與操守的官員來説確是現實可行的車改模式。但筆者更關注的葉副局長的另一個身份:全國人大代表。若真有心推動具有普遍意義的車改,請葉副局長和每一個人大代表珍惜手中的每一次投票權———在政府的預算説不清道不明公車費用或政府預算對公車費用的安排極不合理時,請一票否決之。公車費用何等額度才合理,不妨參照“葉氏車改”的費用計算。
□王琳(學者)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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