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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龍:“開胸驗肺”事件應有更廣泛的社會意義

 

CCTV.com  2009年07月28日 14: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光明日報  

  河南省新密市劉寨鎮農民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最近,張海超終於得到了當地相關部門的關懷。據媒體7月23日報道,經過多部門協調,張海超到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機構復診或鑒定都不再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證明。

  據報道,此前,為了弄清“塵肺”病情,張海超長年奔波于鄭州、北京多家醫院反復求證,在多方求助無門後,被逼無奈的張海超不顧醫生勸阻,執著地要求“開胸驗肺”,以此證明自己確實患上了“塵肺病”。如今,當地相關部門繞開法律向張海超作出“特許”,表明了權威部門對此事的關注。

  不過,這種特許做法,並不符合張海超的本意。仍在接受治療的張海超22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他不想通過這種“特事特辦”的方式進行復診或鑒定,他要求自己曾經工作過的公司按照法律有關要求,向職業病防治機構提供自己真實的有關材料。他認為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得到的復診和鑒定結果,才更“符合法律效力”,同時也算是“討了個説法”。換言之,張海超希望相關公司能夠受到法律約束,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從而依法保障自己的權益,而非什麼特事特辦。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儘管此條款有不盡完善之處,但作為成律,無疑具有強制力,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當地相關部門依靠行政命令,使張海超繞過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診斷,顯然有違法律規定。誠然,現行的職業病防治法有待完善,但一項法律從制定到出臺,再到修改完善,都有著一套嚴格的程序。在既有缺陷得以彌補前,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法律規定的順利執行。當地相關責任部門可以對“開胸驗肺”表示嚴重關切,但前提是監督法律執行,維護法律尊嚴。

  當地相關部門應該關心像張海超這樣的受害者,但更重要的問題是要對違法者進行嚴厲的問責。在某公司工作3年多後,張海超即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但該公司卻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對於相關公司的違法行為,主管部門在接到投訴後理應去嚴厲制止和糾正,以儆效尤,而不是一味回避和姑息。倘若不加強執法力度,一些人只會把法律當成兒戲,依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也只能是空談。如果説張海超最初四處奔波還是為了維護一己之權益,但在做出“開胸驗肺”決定的那一刻,他卻是在為更多人討個公道。倘使有關部門只滿足於為張海超個人主持公道,那麼他的悲壯之舉將會褪色很多,也難以體現標本意義。

  特事特辦的實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相關責任部門與其為某個人特事特辦,不如為一個群體的權益提供有力保障。希望“開胸驗肺”成為一個警鐘,為執法力度的加強和法律的完善提供示範。(朱小龍)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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