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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易中天的“別有用心”

 

CCTV.com  2009年07月22日 16: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文化頻道  

  一、為什麼質疑余秋雨

  説實話,余秋雨捐款這事,我原本真不想管。犯不著,也沒好處,只會被認為是文人相輕、沒事找事、趁機炒作等等。那又為什麼管了?實在看不下去。起先我只是覺得,作為公眾人物,不可以這樣蔑視公眾,出示一下收據,有多難呢?就不肯做。我同意作家閻延文的觀點,讀者是我們的衣食父母,不能待之以傲慢的態度。不過,如果僅僅如此,我並不打算説什麼。畢竟,説與不説,是他的自由,只要不撒謊就好。

  可惜,事情發展到後來,撒謊的可能性越來越明顯。余秋雨自己説得很明確,他“給四川捐款一次就高達20萬元”,他的代言人黃育海更是信誓旦旦,聲稱這20萬元善款“當然到賬了”,但“不知道當地教育部門如何運作這筆捐款”。這就與媒體調查的結果,幾乎完全對不上茬──多個可能接受捐款的單位,賬戶上都沒有查到捐贈記錄。這就必須質疑,必須追問。這種質疑和追問,既是對公眾負責,也是對余秋雨本人負責。於是我問了三個問題:到哪個賬了?怎麼到的?啥時候到的?如果余秋雨或黃育海明確回答,他們就解脫了,公眾也就放心了,豈非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可惜直到現在,余、黃二人,還是不説。我們只是從受贈方那裏得知,第一,他們與余秋雨之間是“君子協定”,也就是既沒有合同,也沒有收據。第二,余秋雨捐的是“圖書館”。第三,所謂“捐圖書館”,也不是蓋房子,是“捐出圖書”,但仍命名為“秋雨圖書館”,儘管蓋這圖書館,沒花余秋雨一分錢。也就是説,根本不存在“捐款已到都江堰、歸教育局運作”的事情。那20萬善款在哪呢?大約也只有天知道!

  看來,確如閻延文女士所説,余秋雨先生不要説是不是“文化大師”,就連是不是“合格的文化商人”,恐怕也還是一個懸疑。不過我也懶得説了。再説,豈非“不可與言而與之言”?那可真是“失言”。

  二、為什麼批評李輝

  我很清楚,這比前一件事更讓很多人想不通。因為余秋雨畢竟有“造假嫌疑”,李輝先生卻無疑是在“打假”。涉嫌造假的你質疑,出來打假的你也批評,天底下哪有這樣離譜的?你這不是存心鬧事嗎?

  理解!理解!大家的懷疑有道理!之前,確實沒有這麼做的。但是,正因為以前沒有,現在就應該做。做什麼?講清楚一個道理──“批評必須有,規則不能無”。這道理,相信大家都能同意。但可惜,空對空地講,只怕沒人聽。這就要有案例。質疑余秋雨,可以説明“批評必須有”(何況他本有可疑之點);批評李輝,可以説明“規則不能無”(何況他本有不足之處)。這樣好的案例,豈能不“借題發揮”?哈,這就是我的“別有用心”!

  這當然又會遭到痛批:你怎麼可以這樣“居心險惡”?尤其是,在這個造假成風的時候,怎麼可以拿打假的人來説事?是的,你們的批評有道理。但我願意告訴諸位,正因為李輝先生是好人,他的動機也是好的,我才要批評他。我批評他,就是想説明又一個道理──“動機並不重要,好人也能批評”。為什麼?很簡單:如果好人是不能批評的,那就意味著一旦被批評,就“有罪推定”地成了“壞人”。這對被批評者是不公平的。所以,只有確立“好人也能批評”的原則,並且實打實地做那麼幾次,批評才會真有自由。那麼,動機為什麼不重要?這個問題,我將另文闡述。在此文中,我將提出“批評三不問”的原則,其中第一個,就是“不問動機”。這篇文章已經寫好,將擇日發表,敬請關注!

  實際上,無論是質疑余秋雨,還是批評李輝,我都一直希望能夠超越事件本身,趁機討論一些原則性和深層次的問題。我同意劉敏先生的觀點──比李輝或易中天是否“飆車”更重要、更有價值的,是“道德質疑底線問題被鮮明地提了出來”(2009年6月12日《長江商報》)。有責任感的讀者,是不是可以多關心一下這個呢?

  三、是不是“雙重標準”

  這一點,可能也是不少人的疑惑。比如廣州市作協主席張欣女士,就提出了這個問題(2009年6月20日《廣州日報》)。張欣女士的文章,是那樣地理性而平和,又對我多有肯定,尚且有此一問,可見真是問題。這就必須反躬自省,認真想想。但想來想去,是沒有。因為我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在進行道德批評的時候,必須遵循“證據確鑿,立場公正,保護隱私,尊重人格”的“四項基本原則”(請參看拙撰《道德批評的原則和底線》,2009年6月18日《南方週末》,責任編輯馬莉)。

  我的質疑余秋雨,就是這樣做的。比方説,我使用的證據,全部都由余秋雨方面公開提供。給四川捐款一次就高達20萬元,是余秋雨在自己的博客中説的。款已到賬和當地在用,是余秋雨的代言人黃育海對《現代快報》)和《東款已到賬和當地在用,是余秋雨的代言人黃育海對《現代快報》)和方早報》記者説的。他們自己,總不會“捏造”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吧?捐的是書不是錢,是都江堰教育局對《成都商報》記者説的。接受捐贈的單位,也不會“捏造”吧?這就沒有“立場不夠公正”的問題。因為對他們的“辯護權”,已經給予了足夠的尊重。如果他們自己的證據打起架來,就不能怪別人。他們不能自圓其説,被人窮追猛打,也不能怪別人。

  其實,如果余秋雨先生一開始就説是捐書,沒有人會有意見。就算後來改為捐書,只要公開説明,也沒什麼問題。這時,如果還有人揪住不放,我會替他説話。問題是直到6月18日,余秋雨還在自己的博文中,自稱“以一個人的力量獨資為災區捐建三所圖書館”。這就太過分了!捐三萬冊書,就算“獨資捐建三所圖書館”?難道那圖書館,是紙糊的?如此視公眾為弱智,想寬容,怕也難。當然,如果誰發現我的質疑,有違背上述“四項基本原則”之嫌,可以一條一款地指出來。只要是事實,我一定承認錯誤、公開道歉!

  至於我為什麼不質疑文懷沙,對不起,這個問題不能有。比如有人説,余秋雨“造假嫌疑”更重,李輝為什麼不質疑?我就認為不能問。那好,既然我們不能問李輝“為什麼不質疑余秋雨”,那麼,諸位也不能問易中天“為什麼不質疑文懷沙”。在這裡,沒有“雙重標準”,只有“一重標準”。這個標準,就叫“批評不問對象”,也將在擇日發表的文章中闡述。

  [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只代表署名作者的個人意見。]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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