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兩則新聞:其一,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下發《關於重申和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通知》,嚴禁領導幹部在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和以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各種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其二,蘇州日前出臺多項新規,其中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學校領導以及教職員工不準向他人提供學生名單、成績、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違規者將被懲處。
實話實説,此類禁令以新聞的形式幾乎每天都“活躍”在互聯網上。可是,嚴禁這個、不準那個——這些禁令條款,不都是相關法律規章明確規定的嗎,何必多此一舉出個禁令再次規範一遍呢?
按照正常的邏輯,凡是被三令五申“強調”的事情大抵都是現實中屢見不鮮的“痼疾”。就像上述兩地的兩條禁令,如果不是公款吃喝和考生信息外泄現象比較嚴重,我看有關部門不太可能即耗心力又費財力地推出禁令。不過,現行制度都不能“制止”的不良之風,區區一紙禁令又能起到多大作用?
林林總總的禁令不厭其煩地出臺,似乎用這種方式表達有關部門治理腐敗和整肅不正之風的勇氣和魄力,向外界表明對某項工作的重視。其實,一邊是雞毛撣子打老虎。相比于制度體系而言,以行政命令面目出現的禁令只能是雞毛撣子,制度都管不了的“老虎”,雞毛撣子打下去最多是給“老虎”撓癢癢;而另一邊,則是在重復著正確的廢話——嚴禁公款吃喝,法律制度上有,地球人也都明白。難道沒有禁令,官員就能浪費公款以權謀私嗎?或者,難道沒有禁令,公職人員就能上班炒股打麻將?不能。只是,慾望的放縱和利益的驅動超越了對於制度的敬畏,如此而已。
這些年,行政禁令出了不少,嚴禁官員這個、不準官員那個。乍一看上去令人心情振奮,細一琢磨卻又讓人大失所望:原本以為是有所創新的反腐倡廉新招,但實際上不過是在“老調重彈”——重復法律法規中已有的內容。我們的法律不可謂不嚴,約束權力的法規也不可謂不細,但我們缺乏的是對法律法規的恪守和執行——這個問題不解決,用紅頭文件將法律法規上的內容重復多少遍,都或是瞎子點燈白費蠟。
還有多少禁令疑似雞毛撣子打老虎?我看,這還真不是一個小問題。
責編:張托雅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