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隆堯縣東良鄉馮先生的女兒今年高考後,報了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該學校必須經過體檢、面試、政審才能入學。馮先生的女兒在拿到政審表後到當地派出所蓋章,卻被派出所告知,因為她父親曾經因上訪被拘留過三天,所以不能在政審表上蓋章。(昨日本報)
探究馮先生因何上訪已無意義,因為上訪是公民擁有的基本權利之一。但想不到的是,即使在當地用“拘留”來對一名公民的“上訪”做出回應以後,事情仍未結束,而且還偏偏打中了對於一個父親來説最痛的“軟肋”———女兒的學業和幸福。
筆者注意到,網上有大量網友對此表達了不解與憤怒。但在激動之餘,我們還應冷靜看到,究竟是何原因讓一個學生的考學之路橫生枝節。受教育本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可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政審”才讓這對父女被人戳到了痛處:沒這個,你上不了學。
其實,“政審”的確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但應首先明確一點,那就是在現有的社會環境下,“政審”不能成為“污名化”和“株連化”的溫床。“政審”的本義,不該是如此悍然侵犯公民權利,以“泛政治化”的表象行侵犯公民權利之實。
因為自己的行為而導致女兒無法入學,這種由公權力機關所作出的決定本身就會對當事公民造成“污名化”:他這是犯多大罪了?而緊隨其後的“株連化”更是與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一人“有問題”,子女受牽連。這“污名化”與“株連化”讓人聞到一股子刺鼻的陳腐味兒,更讓人從中恍惚看出一些曾經在“政治挂帥”年代裏的荒唐影子。但歷史和現實都已經告訴我們,那樣的做法是違反社會發展規律的,是與人性、道德相違背的,它只能製造混亂與不公。而這些,顯然恰恰正是我們在建設法治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時所極力避免、糾正的。
所以,報道中所提到的馮先生的遭遇絕非局限于個案意義,畢竟還有成千上萬的考生拿著“政審表”小心翼翼找人蓋章。對於當下的社會來説,“政審”雖然有其存在的意義,但卻不能成為隨意設置的“門檻”,特別是對於一些基層權力機關,其“政審”不能“秋後算賬”,更不能以公民的基本權利作為“人質”,而必須以法律來充當評判與行事的依據。所以,如果將馮先生的遭遇放到這樣的大背景中審視的話,不失為一個推動人們正視諸如“政審”這樣的“門檻”、極力消滅其對公民“污名化”與“株連化”的良好契機。
畢竟,法律的東西多一些,公平的底線就會強硬些,而得到保護的人就會多一些。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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