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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雲帆:法院只落實審判不負責“逆轉”

發佈時間: 2013年07月24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原標題:

  所謂要求調查“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僅僅是作為一種辯護策略或輿論攻勢的一環,現在就説“大逆轉”,未免為時過早。

  備受輿論關注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姦案,因庭前會議而重入輿情漩渦。李家以新聘的法律顧問對媒體和公民展開輿論攻勢,頗有點“遇事先把水攪渾”的味道。從結果上看,這潭“渾水”也確實更“渾”了。

  22日晚間,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在其博客上貼出《李某某案中案》一文,令很多圍觀者大跌眼鏡。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因為之前的“吹風”,倒也算不上什麼猛料。但博文直稱李某某全名,卻將李家之前要努力建構的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輿論氛圍,“吹”得蕩然無存。

  這篇應歸屬於李家的“新聞通稿”,以法律顧問的口吻説出,“我一再強調要將此問題在法庭上明確且強烈提出,並一字不差清楚地寫進庭審筆錄。該問題得以落實,本人非常欣慰”。這種結合了上下文語境的長句表達,在以“碎片化信息”為主導的網絡傳播,幾乎註定將被曲解或誤讀。果不其然,23日,“李某某案法院已落實賣淫調查”等標題在各類網絡媒體上大行其道。以至於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不得不在23日晚辟謠,並直指“該消息為不實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緊對該案依法進行審理”。

  這或許更像是一個陽謀。仔細研讀李家法律顧問的博文,並未稱“法院已落實賣淫調查”,而只是法庭“落實”了將“調查”記入筆錄。在司法程序上,法院是獨立和中立的裁判者,而非控訴者,更非偵查員。法院的審理對像是檢方提出的指控,那就是李某某等5人涉嫌的輪姦案。在防冤糾錯被突出強調的當下,很難想象,檢方在沒有李某某等人涉嫌輪姦的充分證據的情況之下,就草草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當然,檢方提起了公訴,也並不意味著被告人就必然有罪。法院對定罪的證據是否充分,也可能有自己的看法。但法院無權去調查一宗檢方沒有指控的案件,“不告不理”,這是最基本的審判規則。如果李家認為檢方訴錯了人,應向檢察機關提出。如果李家認為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應予追究刑事責任,那就應該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如果公安部門拒不立案,李家還可以向檢察機關投訴,並請求檢方對公安部門進行“不立案監督”。

  如果所謂要求調查“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僅僅是作為一種辯護策略或輿論攻勢的一環,現在就説“大逆轉”,未免為時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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