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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基本民生保障的歷史性成就

作者:中共民政部黨組     來源:《求是》  期號:2012年第18期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3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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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八大

央視網特別報道

這十年,是經濟社會發展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十年,是人民生活明顯改善的十年。央視網推出喜迎十八大專題報道。 [詳細]

寄語十八大

央視網十八大報道特別呈現

美好的未來由黨和人民共同書寫,在這裡,請寫下你對十八大的寄語。央視網《寄語十八大》開欄。 [詳細]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著力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堅持把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和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放在優先位置,人民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優撫對象的生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我國基本民生保障取得了許多重大的歷史性成就。

一、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10年來,我國社會救助實現了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臨時性、單一性社會救濟向制度化、綜合性社會救助的歷史轉型,城鄉各類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有了穩定可靠的制度性保障。城市低保制度在普遍建立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基本實現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制度于2007年全面建制,低保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農村五保供養列入財政預算,實現了由農村集體互助共濟向以財政保障為主的歷史轉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開始試點。廢除強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建立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尤其是對流浪未成年人採取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家庭等措施。全國143個城市開展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工作,建立了跨部門、多層次、分類別的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收入和財産信息核對、共享機制。加強了城鄉低保與扶貧開發、城鎮廉租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教育救助、醫療救助、司法援助、再就業扶持等救助幫扶政策和困難家庭用水、用電、取暖、交通、通訊等各種優惠政策的銜接,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為基礎,專項救助為支撐,臨時救助為輔助,覆蓋城鄉、項目多樣、功能整合的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並且救助管理科學化、信息化、規範化水平明顯提升。城鄉低保實行分類施保、按標施保和社會化發放,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普遍建立。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逐步推廣。各項救助標準和補助水平大幅提高。從2002年到2011年,城市低保對象月平均保障標準由148元提高到288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由43.9元提高到240元;農村低保對象年平均保障標準由2007年建制時的840元提高到2011年的1718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由38.8元提高到106元;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由2006年的1608元提高到2011年的340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1224.5元提高到2470元;城市低保對象穩定在2300萬人左右,農村低保對象由2006年建制前的1593萬人上升到2011年底的5313萬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2002年的213.3萬人增長至目前的553萬人,累計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1287.2萬人次、流浪未成年人120萬人次,常年得到救助的人數達8100多萬,佔全國總人口的5.9%;從2009年起,中央連續三年為低保、五保對象等群體發放春節一次性生活補貼共計355.6億元;各級財政救助資金投入總量從172.3億元增長到1647億元,增長了8.56倍。

二、減災救災能力顯著增強。自然災害救助步入法制化軌道。2010年國務院發佈《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對災害救助作了全面規範。2005年國務院頒布《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11年進行了修訂;各級政府相應制定了應急預案和相關配套制度。成立了國家減災委,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救災應急體系和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制。救災補助項目不斷完善。新增旱災救助,人均60元;新增過渡性生活救助,國家啟動三級或四級救災應急響應的每人每天補助10元、國家啟動一級或二級救災應急響應的每人每天再增加1斤糧,救助期限為3個月;新增遇難人員家庭撫慰、“三孤”人員安置項目,將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公路、鐵路滯留人員納入救助範圍,年均救助受災群眾9000萬人次。救災補助標準大幅提高。因災倒房重建補助標準由2002年的300元/間提高到2011年的1萬元/戶,高寒寒冷地區提高到1.4萬元/戶,有的省份提高到了2萬元/戶;受災群眾冬令、春荒期間人均口糧補助標準由2002年的30元提高至2011年的90元。中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專項轉移支付從2002年的24.3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86.4億元。減災救災裝備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實增強。建設了18個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加強了地方各級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基本形成了佈局合理的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完善各類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和預警預報系統,遙感、衛星導航與通信等高新技術在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基本實現災害發生後24小時內受災群眾得到初步救助。災害信息員發展到63萬餘人,加強了基層救災裝備和救援隊伍建設。將5月12日設立為國家“防災減災日”,廣泛開展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活動,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三、社會福利制度逐步向適度普惠轉型。10年來,我國社會福利政策不斷完善,受惠範圍逐漸由特殊群體向全社會拓展,社會福利事業正在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邁進。老年福利制度不斷完善,截至2011年底,16個省份建立了80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14個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難老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各個省份均出臺了老年人社會優待政策。社會養老服務加快發展,養老機構和床位數分別從2002年的3.76萬個、114.9萬張增加到2011年的4.09萬個、351萬張,管理運營機制從政府主辦向政府主導、多元主體參與轉變;養老服務惠及範圍從農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無”老人向低收入老年人和全社會老年人拓展。一些地區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老、農村家庭常年病人託管、建立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站等社會養老服務新模式。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資金保障與服務提供相匹配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不斷完善。國家制定了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出臺了關於生産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政策,進一步完善福利企業優惠政策;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醫療救助等幫扶政策逐步推行,有些地方實行了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等基本需求得到了更加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孤兒保障有了全面的制度安排。2010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對孤兒撫養、教育、醫療、康復、成年後就業、住房等作了全面的福利制度安排;實施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機構集中養育和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補助地方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積極探索把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分類納入保障範圍。面向公眾的基本社會服務不斷拓展。基本殯葬服務免費政策逐步推開,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有14個省(區、市)、92個地級市和471個縣級政府對戶籍人口實行基本殯葬服務資助政策,部分地區將這項政策擴大到所有常住人口。越來越多的地區實施免費辦理婚姻登記制度。地名公共服務不斷拓展和深化。2011年中組部、民政部等18個部委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有了制度性安排。福利彩票事業實現跨越發展。2009年國務院頒布《彩票管理條例》,有效規範了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銷售額連年大幅攀升,2011年達到1278億元,10年間累計籌集公益金1885.5億元,有力支持了社會福利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發展。

四、擁軍優撫安置工作創新發展。10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高度重視下,擁軍優撫安置制度不斷改革創新,取得許多重大突破。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已經確立並付諸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兵役法》,國務院、中央軍委出臺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完善了相關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現了從政府指令性安排城鎮退役士兵工作到“城鄉一體,以扶持就業為主,發給退役金後自主就業、政府安排工作、國家供養、退休以及複學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歷史轉型,退役士兵的就業途徑和就業能力提高得到更多支持。優撫保障範圍不斷擴大。在原有基礎上,將124.6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336.3萬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23.7萬烈士老年子女、20萬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等納入了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範圍,2011年底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增加到952.6萬人。優撫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每年增幅達15%—20%。烈士遺屬一次性褒揚和撫恤的最低標準由6.8萬元提高到近100萬元。2011年優撫經費總量比2002年增長20多倍。軍隊離退休幹部和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保障制度及服務方式不斷完善。推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模式,積極探索以服務管理中心為載體的區域化、開放式服務保障辦法。軍休幹部接收安置數量連續8年超萬人,做到了部隊交多少,地方接多少。將兩萬多名滯留部隊的傷病殘退役軍人列入3年交接安置規劃,截至今年5月,已完成總任務量的72.4%。雙擁工作紮實推進。創立科技擁軍、智力擁軍、文化擁軍和兩新組織擁軍等新模式。10萬多個擁軍協會、擁軍基金會、擁軍工作站等擁軍機構和600多萬個雙擁服務組織常年活躍在城鄉基層。

五、慈善事業加快發展。國家關於慈善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完善。民政部先後頒布了兩個為期5年的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出臺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加快推進規範慈善行為的制度建設,促進慈善領域提高公開透明度;連年開展中華慈善獎表彰活動,首屆中國(深圳)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和2012中國(寧夏)黃河善谷慈善博覽會成功舉辦。一些省份出臺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從政策扶持、慈善組織孵化、慈善行業能力建設特別是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給予慈善事業相應支持。慈善組織快速發展。一大批社會組織將公益慈善作為發展宗旨。基金會數量從2003年的954個增加到2011年底的2614個,專業慈善組織發展到上萬個。慈善捐贈規模不斷擴大。社會捐贈總額2002年為20.8億元,2011年超過800億元,對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不斷加大。志願服務廣泛開展。志願服務組織大量涌現,志願者隊伍不斷壯大,廣大志願者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樹強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抗災救災工作和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社區志願者默默奉獻在街道樓宇和村落中,為社區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10年來,我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主要是始終堅持以民為本、竭誠為民,始終堅持求真務實、改革創新,始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始終堅持重點突破、示範帶動。我們要堅持和運用好這些經驗,從滿足人民群眾和社會不斷增長的服務需求出發,不斷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不斷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切實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不斷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原載于2012年第18期《求是》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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