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考核“東風”,促幹部擔當作為

特約評論員劉繼勇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考核條例》),對黨政領導幹部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結果確定及運用、紀律與監督作出了明確規定,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用人必先識人,知人方能善任”。我們黨歷來重視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任用監督。然而,在現實工作中,一些部門對幹部的考核形式單一,內容單調,針對性不強,有效性較差,有的地區考核幹部更是“獨出心裁”,不提拔不考核、不換屆不考核、不到年底不考核,如此“畸形”的考核方式,産生的直接後果是知人不深、察人不準、“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幹部考核條例》擲地有聲,抓住了考實、用好幹部的“牛鼻子”,夯實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基座”,為做好新時代幹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於激勵引導廣大幹部以更好的狀態、更實的作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不過,要憑藉考核這陣“東風”,促幹部擔當作為,還需樹立實幹“風向標”、瞄准考核“定盤星”、守好監督“總閘門”,才能在新時代為幹部幹事創業注入正能量。

  樹立實幹“風向標”。“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幹部考核條例》指出,要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鮮明導向。各級黨委(黨組)考核評價幹部,要緊緊把“培養什麼樣的幹部,使用什麼樣的幹部”當作“指揮棒”,要堅持幹部實績創造在哪,幹部考核就跟蹤到哪,突出幹部考核評價工作的導向性。通過“以考促選、以選促幹”,確保考核選拔出的幹部政治過硬、信念過硬、能力過硬、責任過硬、作風過硬,並以此為依據,獎優罰劣,形成幹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的濃厚氛圍,做到選一名幹部、立一根標桿、樹一面旗幟。

  瞄准考核“定盤星”。“秉綱而目自張,執本而末自從”。《幹部考核條例》對考核形式和內容進行了明確要求,通過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四種考核方式,對領導班子政治思想建設、領導能力、工作實績、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進行考核,對領導幹部德、能、勤、績、廉進行考核。各級黨委(黨組)要嚴格對標對表《幹部考核條例》內容,用好四種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要體現不同區域、不同部門、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特點,既觀其言也察其行,既看其才又觀其德,既注重顯績又看重潛績,全面、客觀、歷史、辯證地考核和甄別幹部,真正解決幹部考核“考什麼”“怎麼考”“如何考好”的問題。

  守好監督“總閘門”。“為山九仞,功虧一簣”,《幹部考核條例》規定,對考核不準搞形式、走過場,不準隱瞞、歪曲事實,不準憑個人好惡評價幹部、決定或者改變考核結果,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等九個方面標明了“紅線”。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利用監督“利劍”,戴上“望遠鏡”,用好“顯微鏡”,劃出“硬杠杠”,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認真受理有關舉報、復核、申訴,嚴肅查處違反考核工作紀律的行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依規依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給試圖鑽制度空子,打“擦邊球”,“渾水摸魚”的幹部敲響警鐘,為《幹部考核條例》的運行守好“最後一道防線”。

  “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幹部考核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惟有樹立了實幹“風向標”、瞄準了考核“定盤星”,守好了監督“總閘門”,並久久為功,方可“淘”出好幹部,激發新擔當,展現新作為。(特約評論員 劉繼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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