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不應成為冷冰冰的“私”交車

央視網評論員木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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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長沙市發生的一件事引發了廣大網友討論。兩名十歲左右的女童搭乘公交車去上舞蹈培訓班途中,因購票問題和司機發生爭執,被公交車司機趕下車。

  到底司機應不應該趕女孩下車,網友們各執己見。有的説:被趕下車就是司機對這兩個小女孩的不負責任,司機社會公德不過關。還有的説,公交車也有規定,如果沒零錢也給坐,那麼定車票錢幹嘛?

  監控錄像顯示,事件的起因是兩個孩子忘帶公交卡,兩人坐車時加起來只投幣兩元。公交車司機解釋,按照規章制度兩人應該共投幣四元,之後兩個孩子一共只補投了一元錢,且並未解釋為何少投錢。司機由此認定兩個孩子不誠實,在氣憤之餘將孩子中途“甩站”。

  不管怎麼説,公交車司機確實按規矩辦事,但面對未成年人,做法多少有些“缺少溫度”。社會需要規則來維繫秩序,遵守規則也無可厚非。但規則不應該僅僅是死板條文的強制約束,對於特殊情況的處理應該靈活變通,考慮人性、人心。畢竟兩個孩子是未成年人,雖然她們沒有按照規定去足額買票,但是在晚上貿然將孩子驅趕下車,也許會發生危及孩子安全的事情。如果孩子發生意外,司機是否可以心安理得地安慰自己沒有過錯?雖然司機在當時感覺被欺騙的憤怒情緒驅使下可能産生一種賭氣的成分,但如果採取一種更溫和的方法,比如在當時給孩子的家長打電話溝通此事,也許會比單純趕孩子下車更有效果。

  未成年人的尊嚴不容忽視和侵犯。公共交通是運輸系統,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對幼、老、孕和殘障人士等特殊人群不應只拿車票和規則做唯一的準入標準,讓公交車變成了用金錢衡量的“私”交車,甚至在“有理就可任性”思維下,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進行“暴力育人”,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對兩個小姑娘進行訓斥,顯得有些失理、失態和失范。公交司機完全可以用柔化的方式對她們進行規則教育,比起把她們趕下車,更能彰顯一個城市的溫度。

  不得不説,這件事還反映出未成年人應急教育的缺失。當孩子坐車遇到問題時,卻不知道如何獨立解決,而是選擇了逃避。兩個女孩如果可以向司機坦言身上沒帶夠錢,或者請求車上其他人幫忙,未必會是這樣的結果。從家長的角度來説,如果在孩子去坐車之前,提醒或者檢查好孩子身上是否攜帶公交卡或者足夠的零錢,此事也就不會發生。

  這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美麗誤會”,各方都存在過錯,如果相互之間多些包容,推己及人,類似的事件一定會少一些,再少一些。(央視網評論員 木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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