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子不好過了

特約評論員王言虎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內容、費用等多方面作出了規定,為長期以來亂象叢生的校外培訓戴上了“緊箍”。《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作出的規範包括:證照不齊將被終止培訓,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等。

  這次下發的《意見》考慮到了校外培訓的方方面面,不啻為一份治理校外培訓的系統指南。它與今年2月份的《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一道,成為近來校外培訓治理的重要文件,也讓我們對相關部門治理校外培訓的效果提高了期待值。

  家長苦校外培訓久矣。雖然校外培訓機構並不被政策禁止,使用得當還可與課堂教學互為補充,但多年來,校外培訓已經越跑越偏,早已亂象叢生。教學內容上,“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問題嚴重,也給孩子帶來極大壓力;辦學資質上,不少培訓機構存在無證無照的問題,違規辦學;而且收費十分高昂,一節課動輒幾百元,不少家長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很大一部分進了培訓機構的腰包。

  《意見》尤其指出,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這一下子打到了校外培訓機構的“痛點”。很多家長的切身體會是,不少老師課上不講課,以此逼迫學生到自己兼職的培訓機構上課,這違背了他們的教學責任,也讓家長因此多花了冤枉錢。這一點,可能是當下校外培訓機構最為詬病的地方。

  對此,《意見》給出的藥方是,對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的教師,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這意味著,中小學教師的飯碗與違規代課挂鉤,極大提高了違規代課的成本,在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之間豎起了一道堅固的“防火墻”。

  其實,多年來我國在校外培訓的治理上,不乏相關規定與動作,但效果並不明顯,蓋因相關專項行動多流於暫時性,有雷霆之勢但難有持久之功;另一方面,相關管理部門不少,卻成九龍治水、效率不高,且沒有根治痛點頑疾,校外培訓在被打壓一陣子後,又死灰復燃。

  這次的《意見》之所以被寄予厚望,就在於它以一種頂層設計的形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規範。不論是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推行黑白名單制度,還是對教學人員設置準入條件,抑或是“只有在教育部門註冊才有辦學資質”的部門責任界定,都明確了剛性具體的監管方式。制度設計上的思路明晰,為治理校外培訓掃除了模糊地帶,剩下的就是執行層面的無縫銜接。

  這次《意見》對校外培訓祭出高壓手段,本質上是讓校外培訓回歸“補差”本意,而不再承擔與其定位不符的“培優”功能。可以想見,在政策高壓與嚴格執法之下,校外培訓機構將走上合法辦學的正軌,中小學在職教師不敢隨意到培訓機構兼職,正常的教育規律復歸,中小學生的減負將得以真正實現。(特約評論員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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