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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電 歐盟二十七國財政部長二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經磋商後,同意設立名為“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的金融監管體系新計劃,用於監管各成員國的金融市場,防止金融危機重演。
該委員會最初由歐盟委員會於今年九月提議設立。委員會總部將設在德國法蘭克福,由歐盟各成員國中央銀行&&,監測整個歐洲金融市場的宏觀風險,及時發出預警並在必要的情況下對應採取的措施提出建議。
在金融危機中,由於歐盟貨幣結構和政治結構的特點,在歐盟層面上無法統一採取行動予以應對,致使情況不斷惡化。歐洲各國採取的財政新救助措施雖然避免了本國危機進一步惡化,但卻造成各國各自為戰,無法從全局利益角度採取行動。由於政府必須對本國納稅人負責,因此很難採取措施救助境外銀行,導致一些歐洲大國採取自保自救行動後,卻對其他一些小國家造成不利影響。例如,冰島因為無法獲得其他歐盟國家的援助,面臨國家破産,被迫向俄羅斯借債度日。
此外,一些歐洲大型銀行通常擁有跨國經營的規模,面對危機時也不可能僅僅依靠某一個國家的援助,因此各國只能暫時接管這些銀行在本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在轉手出售,但效果不佳。同時,一旦遭遇銀行倒閉,不同國家之間分擔損失的問題也相當棘手,各方很難達成一致。
遭遇這些嚴重影響自身穩定性的問題之後,歐盟開始尋求統一層面上的解決方案。“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便是在此背景下孕育而生。
歐盟目前在銀行、保險、證券行業分別設有一個專門委員會,而“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成立後,將下設三個監管局分別管理上述三個行業。監管局的職能較專門委員會有所加強,除監管協調之外,還有權對成員國金融機構之間的分歧進行裁決,享有超越成員國監管機構的權力。
新的監管局還將負責擬定各自領域的統一技術標準。過去的技術標準是由各成員國分別制定,相互之間難免存在差異,在執行時會産生摩擦碰撞,為歐盟的金融一體化建設製造了障礙。
建立新監管體系的計劃要經過歐洲議會的批准,後者有權修改計劃的內容。預計該體系最早將於明年年底前開始運作。(完)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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