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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長黃明11月24日公開表示:“誰收‘黑錢’搞‘三亂’就是公安機關的敗類,就不配當警察,必須堅決清除出公安隊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交警不得對駕駛員處罰收現金,罰款必須通過銀行上繳國庫;嚴禁交通協管員參與路面執法。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24日表示,誰收“黑錢”搞“三亂”就是公安機關的敗類,就不配當警察,必須堅決清除出公安隊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
網友認為公路“三亂”屢禁不止,是公權力衍生出畸變形態的“車匪路霸”;“認真梳理罰款和收費項目並向社會公佈,確保公眾知情權,接受監督。”;斬斷“利益鏈”。
從1997年到2011年,同樣是山西,同樣是冬天,同樣是交警亂罰款,同樣是央視曝光,同樣是搶奪攝影器材,同樣是相關人員撤職,“公路三亂”為何屢禁不止?
比起“公路三亂”亂收罰款,“釣魚執法”起碼圈的是違法者確有其行,而“三亂罰款”根本是莫須有,一句話,“三亂罰款”比“釣魚執法”更可怕,也更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