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對於那些違法違規佔用農地開發建設的小産權房要堅決地予以取締,但對於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小産權房,在政策上則要加以區分。[詳細]
買的起大産權誰會冒險小産權?小産權房是來百姓面對高房價的另一種無奈,也是對高房價不滿情緒用腳投票的一種選擇,治理請謹慎再謹慎。[詳細]
國土部11月10日發文稱,為防止通過確權登記發證將違法土地合法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在強調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建議政府同時建立一個合理流轉的農村土地市場,可以對不同類型的住房給出合理定價。小産權房或許會因為前景黯淡,從而在定價和利潤空間上得到限制。
小産權房本來就是一種不合法産物,沒有理由繼續遊走在政策和法律之外。
先確權,再努力實現農村土地利益與城市土地利益的同權,為今後農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和開發奠定基礎。
這一屆的政府是最符合民心的政府,小産權房的問題也是由來已久的問題。但它的存在符合民意。
不應該和大産權對比,産權大小都是人設計的,給小産權另外設計一個産權不就行了。
我當年買小産權房的時候,真不知道什麼大産權什麼小産權。我也沒見過什麼大産權的房本,反正買房子的時候都給了房本,現在看是房本比大産權的房本小。我很後悔不該買房子,我們是無産階級的接班人不應該有房子,怎麼現在變了。
宅基地已經完全批不到了,不用指望了。宅基地説法比較籠統,準確説就是國有土地(住宅)使用權證。這種證在一些四線小縣城還有存留一些,主要是以前辦下來的,又沒能力蓋起房子的一類人才扔有。這種土地以及蓋起的房子才是可以自由交易的。
我們既然是市場經濟,既然是改革開放,我們就應該改革得徹底一點,不僅僅是對外改革開放,我們對內也應當改革開放,既然大量農民可以來城市工作買房,那麼城鎮人為什麼就不可以在集體土地上買房呢?由此可見小産權也應當是合法,政策應當放寬,開放開放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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