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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半月談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通過半月談網進行的一項3046人參與的在線調查發現,有七成網民曾遭遇過個人信息洩露。其中,有30%的網民表示曾多次遭遇此類情況。調查發現,銀行、保險公司、商場等商業單位是民眾認為最有可能洩露個人信息的機構,佔參與調查總人數的51%。 [詳細]
銀行卡對於收卡人來説無所謂,但是對於銀行卡開戶主,將自己不用的銀行卡賣給他人相當於賣掉自己的信息,一旦他人利用該卡從事非法交易,銀行卡業主需要負相關責任。
目前,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網站一定要對密碼進行加密。雖然密碼加密後也有可能被破譯,但不加密讓安全防線更加薄弱。像天涯這樣的網站,用戶密碼洩露雖然沒有什麼太實際的危害,但是如果被人利用,也是很麻煩的。
我國用戶信息安全沒得到有效保護,一方面國內互聯網企業對系統信息安全、數據安全沒有強效的保護措施和管控制度,導致用戶數據存在被違規導出、拷貝和傳輸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國目前對保護用戶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建設也相對滯後,用戶個人信息明碼標價地在數據黑市被倒買倒賣。
個人信息洩露層出不窮,問題出在哪?
泄密可能會導致網絡銀行賬戶內的財産受損,個人信箱或頁面上的私密信息被外人查看。如果用戶有這種擔心,就會對互聯網上的信息存儲、交友、交易等活動産生不信任感。進而影響到互聯網産業的發展。
個人信息洩露對不同的人可能不同的影響:一方面可能是好的,一些民眾希望通過洩露個人信息的方式,來達到吸引公眾眼球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壞的影響,諸如市民接到詐騙、騷擾的電話和短信,更有不少人因此上當受騙。
信息安全是跨部門和跨行業的工程。涉及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應用部門,科研院所等各個方面,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和努力。全社會應該樹立和秉承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工作安全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提供信息安全的新風尚。
對於中國的消費大眾來講,剛剛放下對商品質量真偽的戒心,就在信息安全上又栽了大跟頭。在今後網友選擇購物網店的時候,自己的隱私安全會成為諸多條件之首時,預計不久的將來,保障客戶信息安全將成為各大網店宣傳的利器。但是早知現在,何必當初,提醒各大網店商家,切勿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我建議儘快出臺統一適用的公民信息安全保護的基本法,確立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基本框架,明確立法保護範圍、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範圍、個人信息使用者的義務等內容。其次,建立比較完善的公民信息安全保護體系。再者,加強問責和處罰力度,建立嚴密的監管體系和防範制度。
我們發現近八成的個人信息洩露源自信息所有者的內部作案。在內部洩露事件中,洩露主體大多是員工個人,而非相關機構。原因在於,對於某一機構而言,出售用戶信息所獲得的回報和因此造成的經濟及名譽損失不成比例。對於某些個人員工而言,出售用戶信息帶來的收入確實可觀。
銀行、保險公司等商業機構已成為個人信息洩露的主要源頭,同時頻繁的網絡交流也造成個人信息洩露,這些都是商業利益在背後驅使造成的。其中不乏各種商業機構的“內鬼”隨意向外銷售他人個人信息。 [詳細]
商人的自律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國家有相關的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商業交易中涉及的個人信息安全有強制的約束力,對相應的違法行為有嚴厲的懲治力度,那麼個人信息洩露的情況也不會那麼嚴重。 [詳細]
目前,很多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安全意識還相當淡薄,特別是在網絡交際中,不經意間就把自己的信息交換出去了。 [詳細]
我們現在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層級不夠,部門規章僅僅限定在部門業務範圍之內,但是它們無法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的東西。可另一方面,網絡上的業務往往是超越我們目前部門的劃分的。比如説買票,它包括鐵路內部的運營協調,還有電子商務、銀行結算等,這些可能超越了鐵路部門、銀行它們原先的業務範圍。那麼,在保護個人信息時,不同的部門、不同的行業之間如何協調對接,如何分配各自的權利義務,現在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提前預防。從世界範圍來看,它不僅是國內法的問題,還可能影響到世界貿易,當時歐盟有一個規定,如果其他國家沒有達到個人信息的保護標準的話,它可以禁止自己的企業和哪些國家的企業進行貿易,很多國際貿易都必須依靠信息的流動,沒有信息就沒有辦法去做貿易,它實際上是會造成一種新的貿易壁壘。這也是特別重要的一點,不僅是保護個人信息的問題,而且是上升到國際貿易的層面。
我國首個保護個人信息的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將個人信息分為個人一般信息和個人敏感信息,並提出了默許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闡明了對兩種個人信息的使用要求。但不可否認,這個國家標準還不具有強制性,如果網站、商家違反標準,仍難以處罰。在此基礎上,應出臺一些強制性法規和相應處罰條款,加強對掌握網民個人信息的商業機構或者網站的約束,不然這些網站和商家還會肆無忌憚地洩露用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