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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什麼捍衛你 我的隱私權”——專訪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容

CNTV記者:劉律師您好,在現行法律中,有哪些是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提供並販賣個人信息的一方是觸犯法律的,而購買和使用方並不違法,是這樣嗎?

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容:現行法律當中,關於個人信息安全這一塊,還是有一些規定的。比如説咱們國家民法、憲法、刑法、刑訴法還是有的,比如説民法當中,對名譽權和人格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一種法律保護。另外在憲法當中,對個人通信權、通信自由權這些也是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像我們國家的訴訟法當中,有兩種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其中一種就是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因為事實上,關於個人信息安全這一塊,它應該是包含兩塊的概念,一個是關於個人隱私,一個是關於其它的非隱私性的個人信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規範還是有一些規定,最近比較重要的一個是2009年2月份,通過了一個刑法修正案,實際上就把它上升到一個刑法的高度了,這個應該是在個人安全信息裏邊比較重大的一個事件,因為在修正案期裏邊,明確規定了,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這個,尤其是對於特定的主體,它規定的主要是國家機關,而且特別列舉了像銀行、交通,還有教育、醫療等等這些特殊的很多方面能夠涉及到個人信息安全的這些部門,它的一種法律義務。如果説因為它的職責或者説因為它非法提供了這種個人信息,或者説有這種出賣個人信息的行為,那麼就觸犯了刑律,而且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比如説在刑期上,有一個三年以下的刑事處罰,另外還規定了罰金,而且在這方面也規定了其它的一些單位部門,其它的單位,涉及到相應事項的時候,也是規定在這個修正案期的法條之內,也把它規制進去了。所以説在刑法上的這個規定,可以説是在這方面法律保護升格的這麼一個新的舉措,這方面應該説這是比較重大的一個事件。

就是説在信息的侵權的這個層面上來講,應該説提供者承擔著,他扮演著更重要的一個角色。而且像我們最近公安部有一個行動,在4月份有一個行動,這個行動應該説成效挺顯著的,有大量的涉及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這些團夥被繩之以法了,而且在這方面主要打擊的就是信息的提供者,就你剛才説的提供者更重要嘛,對,販賣的這個,主要打擊的是這個。而在信息使用這一塊,目前在法律規制這一塊還不完善,這個可能是下一步我們國家法律亟待完善的這麼一個方面。

CNTV記者:雖然法律的建設在不斷的完善,但是近年來,關於個人信息洩露的事件依然頻頻發生。您覺得主要原因在哪?

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容:這個問題應該説原因挺多的,也是多方面的一個原因,我是覺得呢,首先一個是,目前的法律規範還不夠完善,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實際上還沒有一部特別完善,特別有效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雖然説幾年之前就提上了日程,而且現在也有了草案,但是始終沒有實施。所以在這一塊的保護,實際上規定就是缺失的,比如説對於個人的信息安全這一塊,首先比如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一個界定,什麼樣的行為屬於侵犯了公民的信息安全?另外對這樣的行為應該處以什麼樣的一個法律的評價?而且什麼樣的行為構成侵權?侵權的後果、代價以及他的懲罰措施是什麼樣的?由哪些機關來實施?這些其實都是需要法律來完善的。而目前這一塊,由於這一塊沒有一個統一完善的法律。所以説有很多地方,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面就出現了一些盲點吧,一些真空地帶。

雖然剛才我説了,我們國家有一些法律,有規範,但那都是散見於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以及司法解釋當中,它不能形成一個合力,而且刑法畢竟它是到了一定的高度了,也就是説,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會構成這種刑事的處罰。所以説在中間會有一個地帶,法律還沒有規範進去。所以我認為首先是一個法律規範的問題。其次,我是覺得維權的成本比較高,因為實際上現在對個人信息安全在舉證方面應該説是很難的,就如何證明我這個個人信息被別人所侵犯?如何證明是被誰侵犯的?侵犯到什麼程度?這方面舉證很難,維權的成本很高。還有我覺得是公民在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方面,這個意識還不夠強。可能是這方面,我覺得是有待於全民素質的一個提高和法律制度整體的一個完善,這樣這個問題慢慢就會越來越向一個規範化的方向發展。

CNTV記者:有些仲介、銀行、保險、航空公司等機構間,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共享”客戶信息,已經不是秘密。對於多個機構間“共享”客戶信息,您有什麼看法?

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容:是這樣,這些單位它確實接觸公民個人信息的機會比其它的單位要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説這個單位,我覺得首先要有一種法律的監管,因為有了法律監管以後,這些就形成一種制度,他在做這些具體的,比如説在整理公民這些信息,保護公民的信息,包括歸檔、查詢等等這方面都有章可循,只有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之下,才能構成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一種非常好的一種保護。説單靠單位的意識和個人這種意識,我覺得這是比較弱的,還是要有一種法律來規範。在這一塊一個是需要規章制度的健全;另外需要內部的一個監管;再一個需要加強內部人員的素質,因為之前曝光了許多事件,有一些都是這些重點部門的人員,他們比如説個人把這些信息拿出去,為了獲得一些個人的經濟利益吧,侵犯了公民的這種個人的權利。這種情況之下,有一些具體的案例,根據曝光出來的這些具體案例,有一些是這個公司的勤雜人員,或者是臨時的一些人員,不是很穩定的那些人員。所以説在這方面,這些單位,一個是要加強全部人員的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這些不穩定人員的一個內部管理。我覺得這樣可能會比較有效一些。

CNTV記者:作為個人,在不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的前提下,很難判斷個人的信息是否被洩露,更難判斷個人的信息是在哪個環節被洩露,我們如何才能更好的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呢?

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容:對個人來講,因為現在這個社會飛速發展,網絡也發展特別快,我想咱們每個人首先都是高科技發展和網絡發展的受益者,是吧?都是受益者,但同時我們每個人也都是權利,目前情況之下,權利被侵犯的受害者。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大家確實應該增強這種保護個人權利的意識。

我個人認為,應該説有很多方面都需要注意吧,比如説在登記這些個人信息的時候,有一些部門在沒必要登記的時候,可以拒絕登記,這是我們個人的權利,比如説有一些諮詢電話、調查問卷,當然在我們認為屬於社會公益事業,應該予以配合的時候,我們可以配合。但是對於有一些我們可以,我們認為有風險,或者自己在不確定的情況之下,就可以拒絕配合,這是一個。另外一個,在登記自己信息的時候,注意自己信息的比如説在某些部分,應該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就是説看是什麼樣的一種需要?需要哪些個人信息?這也是一方面。還有現在網絡特別發達,大家都有QQ、博客、網上購物等等,都會在網上會登記一些個人信息。我感覺在這種情況之下,應該對自己的這些個人信息有一個管理,比如説不能把所有的這些賬號都設統一的密碼,這個肯定很危險,應該把所有的這些,自己的這些賬目管理,可以分門別類的,比如説銀行卡是什麼樣的,或者説具體的範圍吧,這種購物的,旅遊的等等是什麼樣,自己有一個安排。另外這些密碼可以更新,增加破解的難度等等,增加自我保護意識,保證自己的安全,儘量地避免自己的這些信息,被這些不法的分子所利用,或者作為其它的用途。

CNTV記者:從保護個人隱私的角度講,政府在哪些方面還需要加強,或者説您覺得國外有哪些做得比較好,值得我們借鑒的?

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容:因為在這方面,政府履行它的監管職能,確實比公民自己進行維權,這個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就是説它本身有這種職能,而且它有這種行使社會公共職能的這種權力,所以可能達到的效果會更好。

在這方面,國外應該説比我們起步要早,它的許多的法律規定應該是比較完善的。比如説像美國,美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制定的非常多,比如説怎麼樣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權、公民的通信權、身份管理的權力,都有相應的一系列的法規。舉一個比較簡單的例子,比如説美國公民要是説把自己家的垃圾放到門外,這個別人都不能動的,如果動的話,就屬於侵犯了公民的個人隱私權,因為在他放的這個袋子裏頭,會有他許多不要的銀行卡或者説這種單據等等,這裡面都會有他個人的一些信息,這個是被法律禁止的,如果説違反了這種法律禁止性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説它其實從主要的來講,它先從一個法律規制的角度,另外這種法律規制已經實行了很多年,深入人心了,大家也都認可,也會按照這個規制去規範自己的行為。所以在社會上,在這方面就形成了一個保護的非常好的一種狀況,這個在目前咱們國家還是沒法達到的,也是需要將來繼續努力的。

CNTV記者:您能舉一個侵犯個人信息,或者個人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信息安全的案例嗎?

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容:之前我倒是遇到過一個,有一個人他在手機上經常會收到騷擾短信、垃圾短信之類的,剛開始他也就忍了,後來次數很多,他也是想通過這一種事件,一個是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他在跟別的朋友聊天的過程當中,發現別的朋友也都有,他就是想,以自己的努力去就這些事情呼喚一下社會的這種關注,他還是一個很積極的人,所以他把這個作為案子起訴到西城法院,在西城法院也立案了,也審理了,在審理過程當中,他舉出了他自己的證據,包括他的手機號碼,他收到的垃圾短信的截屏,他當時是把通訊公司作為被告起訴的。最後法院是經過很長時間的審理,因為這類的案子在西城法院還是首例,當然在審的時候也很慎重,最後經過審理,法院確認了,説他收到的這些短信,那麼作為通訊公司,你是能夠發現也應該發現這不是客戶自己所需要的這種信息,是能夠可以把它作為垃圾短信截下來,不發給客戶的,然後在這種情況之下,最終法院判定了通訊公司的責任,等於當事人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在這個案子當中,確立了自己的被侵權的地位,也獲得了相應的補償,當然補償並不多,但這個案子的意義並不在於補償多少,而在於這個事件本身,實際上體現了對個人信息權利的一種保護,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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