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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7日,中國與俄羅斯在莫斯科簽署《會談紀要》,正式建立兩國關係,解決了蘇聯解體後兩國關係的繼承問題。 |
1992年12月17日,俄羅斯總統葉利欽應邀對中國進行首次正式訪問。兩國元首簽署了《關於中俄相互關係基礎的聯合聲明》,雙方“相互視為友好國家”。 |
1994年9月2日─6日,江澤民主席應邀對俄羅斯進行正式訪問。兩國領導人簽署了《中俄聯合聲明》,宣佈兩國建立“睦鄰友好、互利合作的建設性夥伴關係”。 |
1996年4月24日─26日,葉利欽總統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兩國元首簽署了《中俄聯合聲明》,確立了“面向21世紀的平等互信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 |
1997年4月22日─26日,在俄羅斯進行國事訪問的江澤民主席與葉利欽總統簽署《中俄關於世界多極化和建立國際新秩序的聯合聲明》。 |
2000年7月17日─19日,俄總統普京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兩國元首簽署了中俄北京宣言和關於反導彈問題的聯合聲明及其它7個政府及部門間協議。 |
2001年7月15日─18日,江澤民主席對俄進行國事訪問。兩國元首簽署了《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將中俄“世代友好、永不為敵”的和平思想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為兩國新世紀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
2003年5月26日─28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對俄進行國事訪問。5月30日─31日,胡錦濤出席聖彼得堡建市300週年慶典。 |
2004年10月14日─16日,普京總統應邀來華訪問。兩國元首簽署《中俄聯合聲明》,批准《〈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05年至2008年)》,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中俄關於俄羅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市場準入協議》等文件。 |
2005年6月2日,中俄兩國外長互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批准書,標誌著中俄邊界問題從此得到徹底解決。 |
2005年,中俄經貿合作形式靈活多樣,合作領域不斷擴大,經貿合作已步入高質量高水平的階段。雙方貿易額為291億美元。 |
1992年1月4-5日,外經貿部部長李嵐清、外交部副部長田曾佩率中國政府代表團訪問了塔吉克斯坦,雙方簽署了兩國建交公報。 |
1993年3月7-11日,塔吉克斯坦國家元首、最高蘇維埃主席拉赫莫諾夫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
1996年4月26日,江澤民主席在出席中、俄、哈、吉、塔五國元首上海會晤時,與俄羅斯總統葉利欽、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吉爾吉斯斯坦總統阿卡耶夫和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莫諾夫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俄羅斯聯邦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 |
1997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莫諾夫、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總統阿卡耶夫和俄羅斯聯邦總統葉利欽在莫斯科共同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 |
1999年5月11日,塔吉克斯坦共産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沙勃多洛夫致函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對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伕大使館表示強烈憤慨。 |
2002年1月4日,國家主席江澤民、外交部長唐家璇分別與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莫諾夫、外交部長納扎羅夫互致賀電(信),祝賀中塔建交10週年。 |
2004年1月11-18日,塔吉克斯坦外長納扎羅夫赴華參加在北京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長非例行會議,出席了該組織秘書處啟動儀式。 |
2006年3月6日,塔外交部就台灣當局終止“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發表聲明,重申塔方反對“台獨”,支持中方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 |
2007年,中塔睦鄰友好合作關係穩定發展。 |
2008年2月2日,塔總統拉赫蒙致信國家主席胡錦濤,對我國南方部分地區遭受雨雪冰凍災害表示慰問。 |
2009年2月23日,塔總統拉赫蒙就山西屯蘭礦難事致電胡錦濤主席表示慰問。 |
時間 |
地點 |
內容 |
成果 |
2001年 | 中國上海 | 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 六國決定在“上海五國”機制基礎上成立上海合作組織;為聯合打擊“三股勢力”奠定了法律基礎。 |
2002年 | 俄羅斯聖彼得堡 | 《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 《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簽署,標誌著上海合作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
2003年 | 俄羅斯莫斯科 | 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分別在北京和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設立秘書處和反恐中心。 | 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上海精神”。 |
2004年 | 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 | 胡錦濤主席發表了題為《加強務實合作 共謀和平發展》的重要講話。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塔什幹宣言 》等文件。 | 設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的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構正式啟動。 |
2005年 | 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 | 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 六個成員國元首決定繼續採取一系列加強團結、合作反恐、發展經濟的具體步驟。 |
2006年 | 中國上海 | 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週年宣言》,批准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07年至2009年合作綱要》。 | 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威脅和非法販運毒品,仍是本組織的優先工作。 |
2007年 | 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 | 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等重要文件,發表了《聯合公報》和《比什凱克宣言》。 | 各成員國元首認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上海精神的充分體現,將有力推動本組織各領域合作深入發展。 |
2008年 | 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 | 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等重要文件,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 元首們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並決定成立特別專家組,綜合研究本組織擴員問題。 |
2009年 | 俄羅斯葉卡捷琳堡 | 首次舉行成員國與觀察員國領導人小範圍會談。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和發表《葉卡捷琳堡宣言》和聯合公報等文件。 | 進一步深化政治、安全、經濟、人文等領域合作,聯合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地區經濟儘快復蘇和民生改善,鞏固地區安全穩定,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