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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深夜,重慶電訊職業學院200多名大二實習生由於對實習單位的住宿環境不滿,不願入住實習公司安排的集體宿舍而流落蘇州街頭。自稱是該校計算機與傳媒係的當事學生小李表示:“宿舍臟亂不堪,整個床只有床架,沒有床板。根本不能睡。” [互動入口 ]
大學生到公司去實習不能算是一種用工行為,而是一種培訓性質的學習。實習生和公司沒有形成勞動關係,同時也沒有形成勞務關係,公司沒有義務給實習生發工資。但是,因為實習生畢竟為公司服務,一些公司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勞動報酬”,但這充其量只是一種生活的補助或補貼。
即使遭遇了不好的公司,能不能打出一副好的實習牌,考驗的依然是自己。實習是考察一個大學生是否可以適應社會的試金石。而著眼于身邊的小事,切實地學習一些技能,如學會熟練使用辦公設備、一些軟體,學會如何配合他人完成一項任務,都是看上去很小卻很閃亮的閃光點。
實習生與企業可通過雙方自願協商的方式簽訂實習協議,來規範實習行為。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目前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的公司不多。希望實習生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在實習之前主動要求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
大學生吃苦,也要上檔次,吃苦可以是簡單的,也可以複雜的,所謂複雜的,就是吃苦的同時能學到技能、領悟道理。比如,可以野營拉練,增進相互了解,了解風土人情。可以去車間、去農村、去社區,既吃苦,又了解社會。
實習是大學生接觸社會、在實踐中檢驗所學知識、提高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隨著就業形勢的變化,不少用人單位都提出了“要求有工作經驗”的招聘條件,而大學生恰恰缺的就是工作經驗。因此,實習對大學生來説,不僅是驗證自己的職業抉擇,了解目標工作內容的方式,更是找到自身職業的差距,獲得社會經驗的手段。
針對大學生實習難、實習權益保障難的問題,國家及地方政府建立“雙實雙業”(即實習、實踐,創業、就業)基地來提供實習崗位,通過企業為學生開闢實習場所,搭建實踐平臺,營造創業環境,增加就業崗位。併發布了一系列了政策來鼓勵和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約束企業侵權行為。各學校也都發佈學校實習管理辦法來保證學生的各種權益。
大學實習生由於對實習單位的住宿環境不滿,不願入住而流落街頭。有人感嘆現下大學生是溫室的花朵,自理能力差,缺乏吃苦耐勞的精神;但有人認為,現在存在一些企業打著提供實習機會的幌子廉價剝削勞動力的情況,大學生應該懂得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那麼,住宿差不能入住是誰的問題呢?
現在的大學生缺乏吃苦耐勞的精神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大學生是“天之驕子”,但是加上獨生子女等原因,如今大學生表現出缺乏基本的日常生活能力,同時嬌生慣養的關係,許多孩子很缺乏吃苦耐勞的精神。學校之所以提供實習機會,就是讓大學生認識社會,學會基本的工作和生活能力,為自己以後的工作生涯做儲備。住宿環境差,完全可以自己動手來改善,可以與企業負責人溝通來解決。
實習單位不夠重視,缺乏責任感企業既然向大學生提供了實習工作機會,那麼與工作相關的福利待遇也要跟普通職員的相同。因為大學生沒有畢業,嚴格意義上説,大學生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勞動者,實習企業有責任有義務保障這些實習生的基本權益。住宿環境差,只能從這一方面説明,實習企業還不夠重視,事先沒有做好足夠的準備,還有待提高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