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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試藥産業已經走向畸形 Think Again

人體試藥環節必不可少,但具有較大的風險

      從科學角度講,新藥在問世前,都要經過從動物實驗到人體試驗的過程,相對於動物實驗,人體試驗對於了解掌握新藥療效和毒副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所以人體試藥不可缺少。
       由於試驗用産品或醫療技術的效能未定,有效性尚不得知,不良反應、危險性等也均具有不確定性,人體試驗對於受試者的生命健康極有可能造成不可預知的危害,具有較大的風險。進行人體試藥必須要達到嚴格的條件,首先在動物實驗階段,就要進行系統的測算與評估,而從動物到人更要慎重,仔細評估對人帶來的可預測的風險和負擔,受試者都必須被充分告知研究目的、方法、資金來源、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潛在風險、可能引起的不適或危害等方面,並且要給試藥者提供保險和補償。
       如美國,為保護試藥者,將人體實驗相關法規收載在《聯邦法典》,規定人體實驗由健康服務部監管,普通規則要求人體試驗在開始之前必須經過 IRB(機構倫理委員會)審查,IRB要求研究者報告試驗過程中出現的不良事件,必要時須對保護受試者的措施進行再評價。

部分試藥機構卻將風險轉嫁給試藥者

      制藥企業在發展程度較高、法制健全的國家或地區,需要付出高昂的試藥成本,而在相對貧困地區,醫療保險沒有保障,國家又沒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制藥企業在這些地方試藥可以極大地降低成本。
       按照要求,在進行試藥前受試者一般要簽署《知情同意書》,但制藥企業往往不將全部情況在《知情同意書》體現出來,或者受試者很難理解其中表達的意思。 更可怕的情況是,受試者本身可能並不知道自己成為實驗品,一些企業打著“免費醫療”的旗號拿患者做實驗,出現問題之後,患者並不知道可以進行“試藥”維權。這些欺詐的手段,極大降低成本,制藥企業何樂不為。

試藥者“職業化”,形成龐大的“試藥族”

      或為維持生命,或為維持生計,在相對可觀的收入面前,現在已經形成數量相當可觀的職業試藥人群體,這種扭曲的市場交易成為一個灰色産業。
       他們在不對稱的信息下冒著生命危險進行試藥。試藥族們根本無法預知試藥對身心造成的傷害,即便是風險最大的一期臨床試驗,他們也願意參加,而試藥可能導致出現嚴重的並發癥,甚至多是難以醫治的怪病。
       而這個灰色産業,在很多地方,一沒法律保障,二沒政府監管。出現惡果之後,試藥族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印度孟買,55歲的文盲寡婦Ramsakhi Devi在同意書上按的手印。醫生切除了她的腫瘤,然後給了她兩個選擇:同意參加醫療試驗或是出院回家。她的小兒子Gupta立刻替她做了決定。Gupta説同意書上寫著有三種試驗選擇,實際上只有一個。同意書上説病人有權隨時停止試驗,Gupta説他的母親被告知如果她希望痊癒必須完成長達一個月的試驗,但最後他母親的身體卻越來越弱。

印度孟買,21歲的Bablu Gupta用一根管子把止痛藥輸入母親的鼻子裏。

産業異化,生命才會淪為試驗品 Think Again

一些試藥人成為了制藥企業實驗的“小白鼠”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人體試藥廣泛存在,並且不時有駭人聽聞的醫療事故曝出。
       英國:據《環球時報》報道,在英國,成為一名“試藥人”並不難。醫院或試驗機構通常會在報紙上登廣告,志願者填寫申請表並進行體檢。進行試驗前,藥品公司列出可能發生的副作用,參加這種藥物試驗的人每天能得到150英鎊報酬,雖然冒著極大的風險,對低收入者來説,這是一筆不菲的收入來源。
       中國:據新華網報道,排名世界前10位的制藥公司,都把全球的研發中心逐漸轉移到中國。目前有60多家跨國制藥企業在中國進行著近100個項目的一期臨床試驗。每年有800多種國外新藥進行人體試驗,每種藥需要30名左右的試藥人員。國內直接參與試藥的相關人員有數萬人,如果算上大面積的採樣對象,至少在50萬人以上。
       印度:據香港《文匯報》報道,2005年,印度官方放鬆了對新藥臨床試用的限制,該行業迅速膨脹,如今,超過15萬人在參與至少1600項臨床試驗,2007年至2010年三年期間,至少1730人在參與臨床試驗期間或者試驗結束後死亡,不過很多受試者參加之前就身患重病、甚至絕症而瀕臨死亡,所以很難統計到底有多少人是死於新藥物引發的並發癥。
       危地馬拉:據新華網報道,美國政府于1946年到1948年之間在危地馬拉進行這項醫學試驗中,美國醫療人員在受害者不知情或者未經受害者允許的情況下故意讓數百名當地人感染上淋病和梅毒。時隔60多年,美國才表示道歉。
      

充當“試驗品”的人大多數都是窮人

      試藥人群體,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因為患了舊有醫療手段難以醫治的病症,不得不嘗試新藥,第二是甘願為醫療事業獻身的志願者。第三,是純粹為了錢的人。其中,比重最大的是第三種。
       不管是在印度、中國這些發展中國家,或英國這樣的發達國家,主要的試藥群體大多或是無力維持生計的貧民,或是“勤工儉學”的學生。如印度,90%的試藥人都是窮人,他們難以理解到其中的風險,而在中國,貧困大學生經常參與到試藥中去,甚至在一些大學的論壇上,出現公開招募試藥者的公告。
       隨著制藥産業的轉移,人體試藥的群體越來越集中到貧困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造成更大的不公與罪惡。制藥企業以泯滅人性的方式進行人體試藥,本來是為救人的藥,卻以犧牲部分人的健康和生命的手段研製出來,這不僅僅是制藥企業的不道德,也是人類本身的極大諷刺。

在我國,大學生參與試藥實驗的現象並不罕見。

試藥雖然是新藥上市前必不可少的一步,但也蘊含著較大的風險。

這是一種悲劇,更是無奈 Think Again

試藥人冒著摧殘健康的風險,卻報酬甚微

      印度所發生的試藥悲劇,從側面驗證了“試藥人”群體的高風險性。但這也的確能給試藥人帶來了一些實惠。比如在印度,試驗讓這些貧窮的病人可以得到一種有可能治療他們疾病的藥物,在3年的試驗期內每位患者每年還可免費做兩次體檢。無奈的是,試藥人難以從中獲得真正的實惠,因為試驗的絕大部分藥品都是針對發達國家的市場研製的,而高昂的要價,使身染疾病的試藥者望而卻步。
       對充當仲介的醫院和醫生來説,情況則完全不同,在印度,每註冊一位試藥人,醫院還可以得到3萬盧比(約合665美元)的提成。公立醫院的醫生可以得到去夏威夷或歐洲旅遊這樣的獎勵,私立醫院的醫生則可以把提成收入囊中。

《赫爾辛基宣言》沒有實際的約束力

      在國際上,關於試藥人的國際規約是著名的《赫爾辛基宣言》,其中關於試藥人健康權益保護的條款主要有以下一些:
       “以人體為受試者的各項生物醫學研究,應認真對受試者或對他人的風險和受益進行預測比較後再進行。必須首先關心受試者的利益,其次才是科學和社會利益。”(第2條第5項)
       “必須始終尊重受試者,保護其完好性的權利。應採取各種措施尊重受試者的隱私,使研究對受試者的生理和精神的完好性以及對其人格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第2條第6項)
       “醫生在沒有充分預測其危害之前,絕不可以開展包括人體受試者在內的研究項目。如發現危害大於利益,醫生應停止任何研究。” (第2條第7項)
       臨床試驗過程中,各醫藥機構對《宣言》的內容幾乎是視而不見。1998年,浙江婦女沈新連參與了韓國某醫院的試藥項目;2004年,竟患尿毒症去世。死者之子葉沈明將有關單位告上了法庭。他表示,打這場官司更是想向仍在利用不知情的農民試藥的國內外機構發出警告。在印度,眾多試藥人的“無知”給制藥公司恣意試驗打開了通路。印度醫學專科月刊編輯古爾哈蒂説:“這些公司用印度人做試驗……它們正在利用印度那些根本買不起這些藥物的窮人和文盲。”

藥商打著治病的幌子,幹著超越倫理的事

      印度作為西方大藥廠進行試驗的地點之一,有調查顯示,葛蘭索史克、強生、阿斯利康等跨國大型制藥公司逾越了醫療倫理的紅線。在部分藥物試驗中,制藥公司都利用求醫心切、需要治療的患者做試驗。但強生公司回復到:“我們從未把沒有得到明確同意的患者作為試驗對象。”
       大藥商總能給自己的行為找到理由,臨床患者需要醫治,更多的病患需要新型藥品緩解病情,但試藥者卻需要承擔由之帶來的全部風險。大藥商將自己視為拯救生命的“天使”,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試藥行為披上了合理的外衣。這件超越倫理的外衣下面,則是眾多因為藥物試驗喪失健康、甚至生命的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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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藥亂象叢生,法律卻是鞭長莫及

      《赫爾辛基宣言》對於試藥産業僅僅做了道德上的約束,但在很多地方並沒有法律去懲處部分藥品廠商的不當行為。在中國,尚沒有專門針對人體試驗的法律,對試藥行為最具約束力的是法規《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前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趙萬一教授認為,試藥者以血肉之軀所做的實驗給藥品研發者帶來了鉅額利潤,這種不對等的關係理應受到立法保護。
       但即便是依據法律,對試藥的危害進行索賠,成效也不顯著。輝瑞公司在尼日利亞採用患有腦膜炎的兒童試藥。一些孩子在用藥後死亡,其他孩子則留下失聰、失明、癱瘓或腦損傷等嚴重後遺症。對此,該州政府向輝瑞公司索賠20億美元。
       相似的悲劇在世界範圍內時有發生,但即便是索賠成功,幾十億美元的罰款與新藥上市所帶來的利潤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大藥商的“試藥”産業仍將按照老路走下去。

全球最大藥廠美國輝瑞集團(Pfizer)被揭發在非洲國家尼日利亞利用小孩子試驗藥物造成多人死亡及殘障。

浙江婦女沈新連因連吃三年韓國的試驗藥品“人參丸”,最終罹患尿毒症去世。

造神運動,避免不了的循環?

結語

Conclusion

或為生計,或為醫學理想,無數“試藥者”的付出有一定的意義。但發生在印度“試藥者”身上的悲劇更提醒著世人,事關生命的試驗需要慎之又慎的態度,更需權威難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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