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報紙對於“楊武案”的報道,字裏行間看不到對受害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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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防隊員楊喜利對楊武妻子進行毒打和強姦。在長達一個小時的時間裏,楊武躲選擇了沉默。事後,楊武更是被扣上了“最懦弱無能丈夫”的帽子。《南方都市報》的報道並未揭露施暴人的過錯,卻讓楊武成為了眾矢之的;而多家媒體的圍追堵截更是令楊家二次受傷。據最新消息,楊武家已經從當地搬走,遠離這個令自己傷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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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業新聞記者協會(SPJ)1996年制定的《職業倫理規範》告誡記者:“當採訪和使用受到正在悲傷中的人們的照片時,要特別小心。”但在對此案的報道中,無論是平面媒體還是電視媒體的記者對於當事人照片、視頻的處理並不得當,《南方都市報》所發的組圖中並未對楊武的面部進行任何遮擋;而在南方電視臺、錢江電視臺的節目中,更是將楊武妻子精神失常的狀態暴露在觀眾面前。這些做法雖然是客觀呈現事實,但對新聞當事人缺乏尊重。
《南方都市報》對此事的報道突出強調了這句話:丈夫楊武回應斥責:“我是世界上最窩囊和最沒用的丈夫。”而在錢江電視臺的節目中,男主播義正言辭地説到,“我哀其不幸,更怒其不爭”、“為什麼會有精神陽痿存在”。雖然關於“窩囊、沒用”的表述是楊武的原話,但假如你是楊武,在懺悔自己的“無能過後”,竟然被人攻擊、鄙夷,這該是一種多大的傷害;而部分媒體評論楊武是“精神陽痿”,這難道是一直倡導客觀公平的媒體應有的態度嗎?
“忽然,她從床上坐起來,揮舞雙手,嚎啕大哭。一有陌生人靠近,她就呼天搶地,狠狠地用頭撞墻,似乎感受不到疼痛。”《南方都市報》“楊武案”一文的開篇,寥寥數筆便給人一種驚悚的感覺,但對於一名剛剛經歷過暴打、強姦的女子,如此還原的本質就是一種語言暴力;而“似乎感受不到疼痛”,更是記者的無端猜測,違反了最基本的新聞真實原則。
同時,該篇報道在以大篇幅介紹了事件經過後,轉向了對楊武本人“懦弱”的指責;但對於犯下暴行的楊喜利等人,並未有過多的篇幅加以敘述,而他們才是輿論、媒體需要去報道揭露的對象,因此,忽視平衡性的新聞報道,只能將輿論引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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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過南都獨家報道後,8日記者節當天,眾多媒體趕赴受害者家裏。長槍短炮紛紛對準了這個剛剛經歷“劫難”的家庭。受害家庭在當地經營著一家電器維修店,事發後記者的頻頻到訪,影響到了維修店的生意。無論是楊家的長輩還是女兒,面對鏡頭時的表情均是愁眉不展。而楊武面對前來探望送錢的好心人,常常激動的痛苦流涕,甚至跪倒在地。
假如是此事中的受害人,肯定也不會希望每天面對媒體的圍追堵截,被人逼問,自揭傷疤;在經歷了這樣的風波之後,他們更需要一個安寧的環境療傷。
事件經媒體曝出後,瞬間成為了網絡討論的熱點。除強烈譴責施暴者的憤慨外,對於楊武的批評、鄙夷也佔據了很大的討論空間。有網友認為:“嫁這樣的男人真是倒楣,一個沒有用的男人!如果你強硬一點,別人也不敢這樣的明目張膽啊!”在《南方都市報》的文章中,記者更是直接發話:“你太懦弱了!”楊武保護妻子不力的確令人震驚,但面對突發事件所帶來的震撼,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出正確的判斷,輿論過火的譴責成了壓在楊武心頭的一塊大石。
據南方電視臺報道,楊武經歷過失敗的婚姻,來到深圳後才經老鄉介紹與現在的妻子結婚,夫妻二人感情一直很好。因此,面對如此慘劇,楊武才是最為痛心之人。各家媒體的報道中,楊武面對來訪者、面對母親,都是抱頭痛哭;媒體密集的造訪,則更是不斷地逼迫楊武自揭傷疤,無形中造成了二次傷害。據報道,在受害人遭毆打強姦後,女受害人精神就幾近崩潰,經常失控地撞墻,並企圖割腕自殺。而由於被部分媒體和網絡指為“通姦”,她再次割腕自殺,目前在醫院搶救。
據南方都市報某記者的微博,楊武家電話全關,由於不堪打擾,已經搬家,暫時與外界無聯絡。促使其搬離此處的原因不光是為了遠離施暴者遠離傷心之地,不堪記者、市民的“騷擾”更是原因之一。
楊武多年的底層生活經歷(自14歲喪父失學後就一直在外流浪打工)已經教會了他在屈辱中討生活,凡事都逆來順受。事發後,楊喜利一家非但沒有進行道歉認錯,反而變本加厲要求楊武到公安局撤案,囂張程度可見一斑。在楊武提供的一個通話錄音中,楊喜利的哥哥威脅他“全家可能會死光光”,“他坐幾年牢出來後,不能保證你們全家小孩的生命安全,反正他老婆也跑了,已一無所有,你們看著辦。”錄音中,楊武顯得卑微懦弱,不斷跟對方説好話,請求他幫忙,不要威脅他的家人。
妻子精神與身體的失常,楊喜利一家毫無悔改之心,輿論狂轟濫炸,這些都讓楊武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無論懦弱還是無能,楊武一家都不應再受到傷害了。
 但可悲的是,部分媒體記者對楊武案 “發揚”了刨根問底的精神。媒體的圍攻更是促使楊家搬離當地。有網友評價道:“你們再這樣繼續把鎂光燈對準她,不自殺才怪呢。你們站在道德高地審視這一個苦難的家庭,自以為很高尚很正義,還打著“保護弱勢群體”的旗號追著這一個弱女子和她苦逼的丈夫,刨根到底,有意思麼?”
追求新聞真實,追求有賣點的新聞本是媒體人的職責,但受訪者也有人權和隱私權,更何況楊武一家是此案中的受害者。新聞《職業倫理規範》認為,“對那些可能因為新聞報道而受到負面影響的人們表示同情。當面對孩子和沒有經驗的新聞來源或新聞主體時,要特別小心”、“要認識到採集和報道信息會引起傷害和不適,報道新聞並不意味著你就可以傲慢自大”。
面對楊武,記者非但沒有同情,反而呵斥其懦弱;沒有小心對待毫無媒體經驗的受害者家庭,反而緊緊逼問;沒有考慮報道所帶來的社會影響,反而站在道義的高點,指責一個暴力事件的受害者。這種違背新聞倫理道德的鬧劇已不是首次在我國上演,諸多新聞倫理教材都要求 “先做人,再做記者”,這句話值得深思。
由於報道技巧的拙劣,我們的輿論往往容易受到新聞報道的左右,而忽略了媒體故意放大或者隱藏事實的可能。面對如此失衡的稿件,普通讀者自然會將不滿發泄到楊武身上。根據傳播學上“使用與滿足”理論,受眾接觸媒體是為了滿足馬斯洛所説的“生理、安全、社會、尊重、自我實現”五種需求。而在當下的輿論場中,能夠刺激感官、引發口水的新聞成了部分媒體和讀者的寵兒。但人是一種社會動物,冰冷的報道只能讓輿論變成“憤怒的小鳥”——飛的不高、到處碰壁。媒體需要提供令人感到安全、感到社會溫暖的新聞,受眾才能逐漸實現彼此尊重、實現自我,才能真正給社會注入關懷的溫度。
2005年數家新聞網站轉載了一組發生在廈門的新聞照片。這組照片記錄了一位騎車人在暴風雨中碰到路上的水坑而摔倒的全過程。面對一場危難或緊急情況的時候,是該衝上去忠實紀錄眼前的場景、履行一個做記者的職責,還是忘掉記者的身份,首先做一個普通公民去干涉事件的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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