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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法》立法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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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會保險法是指國家通過立法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四次審議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過了社會保險法。這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首次就社保制度進行立法。

社科院專家鄭秉文解析《社會保險法》


      “假設《社會保險法》明天就出來,我們就應該歡欣雀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立法應該是把制度往前推一步,而現在“連一寸都沒有”。鄭秉文擔心的是,對於有些慣性形成的制度,如果不借此次立法的機會進行改革,很可能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框”,成為以後進一步改革的障礙。鄭秉文認為,目前的《社會保險法》草案仍然面臨提高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兩大難題。

《社會保險法》牽動員工若干權益


      社會保險法就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作出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同時,還規定要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那麼,養老金全國統籌,異地結算醫療費用等,社會保險法的這些條款將給職場人以後的生活帶來哪些利好?

《社會保險法》四大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