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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今天(21日)二審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等5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同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將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強等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4名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文強等5人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確認,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陞、工作調動、就業安置、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才萍、岳寧、馬當、王小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還強行與某女發生了性關係。此外,文強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説明來源。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文強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
據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與此同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