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對於未成年人的傷害往往不像殺人越貨那樣是非立判,它容易被一些慣性文化上的事例給柔化掉。然而,社會的共識應該是未成年人權益的最大化和優先權,也許有一天當我們每一個成年人和其他的別人家孩子未成年人單獨接觸的時候,都會去檢點自己的行為,才是未成年人保護做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