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同時,我國也規定了單位應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探親假”出臺32年緣何“遇冷”?“常回家看看”何時不再“霧裏看花”?
由於“探親假”存在著先天缺陷,只是企事業單位的一項可選福利,並非是強制性休假制度,導致在執行中逐漸偏離初衷,不妨考慮與“帶薪休假”合併起來,打造成一個完善的強制性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