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將作調整 原則上不低於5%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0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為促進房地産行業健康發展,合理調節房地産開發收益,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調控作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對相關政策內容進行了解讀。

  目前部分地區預徵率偏低

  土地增值稅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有力工具。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屬於土地增值稅“預徵範圍”。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房地産土地增值稅一直實行“預徵制”:事前預徵,事後清算,多退少補,預徵稅率一般在1%—3%之間。

  通知要求,改變目前部分地區存在的預徵率偏低,與房價快速上漲不匹配的情況。通過科學、精細的測算,研究預徵率調整與房價上漲的挂鉤機制。為了發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徵階段的調節作用,各地須對目前的預徵率進行調整。

  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産確定適當的預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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