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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7時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學時間,南平實驗小學門口,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連續砍向13名小學生。受傷孩子目前正在南平中醫院和市立醫院搶救。目前行兇者已被警方拘捕。據悉,兇手原是一名社區診所醫生,疑似精神病患者。
如果,我們僅把發生在南平實驗小學門前的這一幕慘劇,歸咎為一起突發校園公共安全事件,未免過於簡單了。縱觀這起慘劇始末,有一些發人深省的細節值得探究和反思。經調查,兇手鄭民生原是一名社區醫院醫生。他起床時曾説“我要自殺,我一個人死不行,要拖幾個人一起死”,並認為成年人不好殺,從而把目光鎖定在孩子身上。
眾所週知,精神病患者的親屬是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著對其行為的監護之責。既然,鄭民生已經對家人透露出行兇作惡的不良動機,其親屬為什麼對其作案企圖不加以警覺和防範呢?從社會層面來説,兇手鄭民生是在去年6月因患精神病而辭職的。也就是説,鄭民生患精神病是一個為一定範圍內公眾所知悉的事實,那麼,從社區到當地民政、公安等職能部門,何以對其相對於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疏于管理呢?
這麼説,似乎有些“事後諸葛亮”。但實際上,社會對精神病患者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關注並非自今日始,《刑法》中就針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前置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如首先由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出面進行強制治療等。
但現實是,家屬監護由於受家庭經濟條件欠佳或監護能力不濟等因素掣肘,常顯得力不從心。對政府部門來説,或是鋻於財政投入的限制,或是由需要關注點的輕重緩急所制約——這一切客觀因素,並不能遮蔽關注精神病患者對於其自身康復乃至社會和諧的重要意義。
南平實驗小學這起慘劇説明,無論是本著人道主義的初衷關注精神病患者的康復,使其以健康的身心回歸社會,還是從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來審視精神病患者對於社會的潛在危害,從立法上明確家庭、社會、政府相對於精神病患者的責任和義務,已刻不容緩。《精神衛生法》的立法雖已提上議事日程,卻未能面世,不能不説是件憾事。但願這部法律的早日出臺,能構築起一道關注精神病患者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安全的堅固屏障。(屈正州)
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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