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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根據臺兩岸事務主管機構向立法機構所作的報告,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第二次協商的時間,已從原本規劃的農曆年前改至三月初。
根據臺兩岸事務主管機構報告,ECFA第二次協商後向臺立法機構報告的時間,訂在“三月上旬”,官員證實,這意味著第二次協商的時間應在三月上旬,地點在台北舉行。
臺兩岸事務主管機構負責人賴幸媛表示,ECFA是兩岸重要的協商議題,對於ECFA的意義、內容和對台灣的重要性,應該深入基層溝通;對簽署時間,賴幸媛表示,ECFA協商每半年一次,現在是以在第五次兩岸兩會達成協商為目標。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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