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嚴令:不得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02日 15: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新聞圖表:中國將建600萬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中新社發 何晞宇 攝

  中新網北京2月2日電(記者 阮煜琳)國土資源部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條件的安置用地,應當以劃撥方式供地,土地供應後,不得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質。城鄉規劃調整後需要改變用地性質的,應由政府收回土地。

  數據顯示,全國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實際供應1萬公頃,同比增加31%;棚戶區改造用地實際供應0.3萬公頃;農村危房改造用地實際供應0.9萬公頃。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2日對記者説,2010年,國土資源部將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和監管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

  一是合理制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根據2009年保障性住房計劃完成情況,各地分類確定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規模、時序等。

  二是規範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實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條件的安置用地,應當以劃撥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項目中規劃配建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應實行有償使用,能夠分割成宗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

  三是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後監管。四是開展用地計劃執行情況的目標考核,明確政府責任。將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落實情況納入目標考核,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落實到位。

  廖永林説,國土資源部每半年將公佈一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監管,保障土地供出後按期形成住房供應。對沒有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和竣工、按合同約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督促限期完成開發。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違法違規又不糾正的企業,禁止其通過劃撥和出讓方式取得新的土地。(完)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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