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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18日召開的“2010年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表示,經濟適用房面向範圍將從低收入者擴大為中低收入者,各地可根據建設的實際情況,對經適房申購人群的收入標準進行調整。
明年將繼續大規模發展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建180萬套廉租房和130萬套經濟適用房。
針對此消息,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副主任黃信敬今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廣州會根據國家的政策及時作出調整和部署,不過,目前經適房的保障範圍仍按照國務院24號文精神來實施,重點解決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換言之,明年廣州經適房保障範圍仍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作為標準。
黃信敬表示,2007年底廣州市就出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兩個管理辦法,調整了住房保障範圍,完善“準入”條件,使保障對象界定更加科學合理,其中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障對象確定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8287元,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此前有媒體提出,按照廣州市所執行的經適房保障上限,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8287元、月入低於1524元的標準來計算,現階段月入3000元的兩口之家幾乎是不可能購買得到經適房,因此認為經適房申購條件中的收入上限應該按動態管理。
黃信敬表示,廣州界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標準18287元是2005年廣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這個標準目前在全國各大中城市已經是最高的。“在此條件下確定的77177戶困難戶要全部在2012年解決完,已經有一定的難度。申購上限若提高100元,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就可能翻倍。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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