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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招聘陷阱第一大類:虛假職位信息
(一)以招聘之名非法斂財
職業顧問指出,某些招聘企業利用很多求職者求職心切,在交保證金後沒等到上班,就告知其招聘職位已滿,錢也不會退還。更加隱蔽的收費還包括服裝費、檔案管理費、培訓費等等實際應該是用人企業承擔的成本。而求職者很少有能通過後期的培訓考核的,即使通過了,騙子也會用各種苛刻的工作環境和要求迫使求職者知難而退。
許多非法職介會向求職者收取“服務費”、“信息費”等等。求職者交錢之前,仲介機構承諾招聘信息浩如煙海,總有適合你的職位;可一旦付了費得到了那些信息之後,要麼是單位不需要招人,要麼就是對口職位剛剛招聘完畢,總讓你不得所願。事後才知是場明擺著的騙局,軟弱者自認倒楣,較真者也追討無門。
小貼士:調查顯示,職場中最大的騙局當屬收取保證金、押金,其比例佔到了28.16%。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押金或保證金),所以,那些任職初期需要先繳各種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規模很小、態度惡劣卻敢開口收取服務費的仲介機構,不用多想,一定是想騙取求職者金錢的非法組織。遇到交錢時就應當瞪大眼睛、提高警惕,牢牢地按住錢包是求職應聘過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
(二)以招聘之名盜取個人信息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到工作的心理,通過互聯網或其它媒體刊登待遇誘人招聘廣告,誘得求職者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碼或複印件,個人聯絡方式甚至銀行帳戶等)進行非法活動,如直接盜用帳戶、冒名高額透支甚至專門做起倒賣個人隱私的生意。等到求職者直一段時間之後發現自己的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時才恍然大悟上了不法分子的當。
小貼士:當對方要求你提供奇怪的證明材料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單位”透露有關任何你的隱私信息,一旦發現侵權跡象應當即報案。
(三)以招聘之名宣傳自己
為了積累自身知名度,一些小企業會不失時機地對企業或品牌形象進行宣傳是企業發展前期的必經階段。對於他們來説,租下一個展位或刊登一條招聘信息最便宜的只要幾百塊,卻能賺足曝光度。他們一旦參加招聘會都會挂出巨幅宣傳畫,將展位佈置得極其鮮亮奪目;當求職者進行職位詢問時,招聘者則對企業文化侃侃而談數十分鐘,末了再每人贈送一本精美宣傳畫冊。
如果夠細心你會發現,有些公司的招聘信息已經挂了半年甚至更久,只招一兩名、要求不高的職位也是如此。其實他們此舉是在借招聘之名行廣告之實,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
小貼士:求職者在面談時若發覺有廣告之嫌,應及時抽身,更不要浪費時間去等待這類企業的錄用通知。
(四)借招聘之名儲備人才
“醉翁之意不在酒”這招不只是小企業會使,大企業偶爾似乎也會用用。對於大型企業來説,為了保證運行穩定,不至於因為人員流動導致癱瘓,必須建立自己的人力資源儲備庫。在這種需要下,一些大企業選擇通過大批量的招聘來實現,公司對滿意的應聘者暫時放入人才庫,等該崗位空缺後才會從庫中尋找人選。
看那些財大氣粗的大企業,動輒租下招聘會的整個樓層或報紙的整個版面,招聘職位從前臺到經理林林總總幾十種,惹得求職者熱血沸騰、鬥志昂揚。認認真真填好簡歷,經過三五輪嚴格的考核篩選,終於過五關斬六將獲得首肯,卻被告之暫時不能入職。求職者此時的悲涼怕是其他當初未被相中的人所不能想象的。
小貼士:他們的確需要人,但不是現在。對此類招聘,求職者權當作是一次鍛鍊和競爭的機會,切不可對結果抱太大希望。
(五)以招聘之名竊來勞動成果
此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一些小規模的廣告或設計公司,有些小規模的廣告公司或設計公司,由於自身缺乏足夠和優秀的創意,另行聘請高水平的工作人員又需要較大代價,便想出借招聘新人來獲取新鮮創意的點子。
這些企業有一套完整的招聘考核體系,從筆試、復試到最終面試,每個階段環環相扣、極其正規。按道理能進入最後一輪考核,勝利就能在望了,但往往有很多人就敗在這最後一個環節上。面談地很愉快,工作時間、內容、薪資福利等等條件都能夠接受,可最後偏偏就沒有等到應得的offer,不少求職者回頭搜索失敗的理由卻依舊沒有任何收穫。
小貼士:建議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感覺到自己的勞動成果可能會被公司佔用時,事先講明版權歸屬問題。
(六)以招聘之名施壓內部
在本企業內部搭建招聘臺位,並在工作時間進行大規模招聘,企業的目的很可能只是為了向在職人員施加壓力,向其顯示競爭者的存在,刺激在職人員消除怨言,老老實實地繼續工作。
一些勞動強度大、時常加班加點而薪資較低的企業,他們招聘員工非常怪異:數量大,一般招幾十人,而且招聘時間和地點往往是上班時間在工廠門口或者是午餐時間在食堂大廳裏,求職者一多,整個場面煞是壯觀,而求職的結果往往也是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復的音信。
小貼士:相比其它幾種招聘圈套,這種情況給求職者帶的損失要小得多。求職者遇到這種情況同樣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頭腦,免得白費精力。
10.7.2 招聘陷阱第二大類:通過招聘對應聘者進行壓榨
(一)粉飾職位信息騙取勞動力
一些公司的確需要人力,但其職位照實説出來總是不能引起求職者的關注和推崇,可能連看都不會看上一眼,招聘者只能投其所好地將職位描述得美侖美奐。招聘廣告上的職位大可以,而當你被賦予這種“美稱”之後才發現,它們不過是金玉其表而已:行政經理等於打雜的,市場總監就是拉業務的,財務分析師居然是保險推銷員……等求職者滿心歡喜地報到之後,才大呼上當轉而重回求職大軍,卻已錯過了最佳時機。一些人被騙進來之後,無奈之下,只好本著“既來之則安之”的心態,極力説服自己轉變觀念也許能開創出一番新的天地,於是公司的目的就達到了,而求職者的前途和理想卻被擱淺了。
小貼士:求職者虛榮心的作祟是遭遇此類問題的主要原因。不要被聽上去體面的職位所迷惑,仔細詢問職位的工作內涵和細節,是求職者在與招聘者面談過程中必須要做的。
(二)借試用期榨取廉價勞動力
具體表現為一些單位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魷魚”。新員工到職後一般都要經歷或長或短的試用期,大約 3~6 個月不等,只有少數熟手會將試用期縮短到一個月內甚至一週,薪酬在試用期內總是很少的,轉正後才會有大幅度提高。可幾個月的賣力表現換來的卻是被一腳踢出局。因為試用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和正式錄用後差異較大,而招聘的費用又微乎其微,利欲熏心的用人單位便通過無休止的“試用”來獲得最廉價卻最認真的勞動力。
在“你認為最可恨的職場騙局是什麼”的調查中,“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力”以20.26% 惡冠榜首,成為最可恨的職場騙局。據了解,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力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再以很少的薪水繼續招聘同樣也不會熬過試用期的新人,週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種手段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 一些單位利用試用期的低薪降低用人成本,半年的合同試用就三個月。
小貼士:1、了解招聘公司歷年招收員工的情況;2、密切關注勞動保護法中的保護內容。另外提醒應屆生在尋找第一份工作時,時時留心單位的用人目的,和有錄取意向的單位必須簽署一份就業協議書,按照正常程序,該協議書需學校方見證方有效。這樣也進一步防止了大學生受“陷阱公司”的“迫害”。
職業顧問指出,關於試用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早已做了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少於 6 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 天;勞動合同長于 6 個月短于 1 年的,試用期不超過 30 天;勞動合同長于 1 年短于 2 年的,試用期不超過 60 天。
(三)以招聘之名誘人犯罪
總有人嚮往省力而有賺錢的行當,而這行,只在騙子公司存在。沒有學歷本領要求,只需陪人聊聊天、喝喝飲料就可以月進萬元,如此誘惑力極高的招聘廣告經常出現在網絡、報紙的角落或者街頭巷尾的墻壁、電線竿上。而這些所謂的“公關”公司甚至不惜重金租下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接待場所,給應聘者的第一印象不錯;再經過招聘者的三寸不爛之舌,向你表述公關行業的高尚和盛行,漸漸打消應聘者的疑慮……
小貼士:對這種騙術,動腦稍加思考就應有所懷疑。如果招聘者誇誇其談,反復強調招聘職位輕鬆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誘你加入傳銷、色情及其它非法機構。
(四)招聘時設下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一是指招聘時開出優厚的待遇,等到員工正式上班時,之前的承諾卻以種種理由不予實現,於是受騙者大呼上當。或是針對薪水中的一些不確定收入,進行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不能兌現,或者“縮水兌現”。
高薪往往是跳槽的主要誘惑,在高薪的旗號下求職者對一切都信以為真。另外,薪酬中的所謂軟成本,就是當初沒有明確商定價位,而只有口頭承諾的那部分薪酬,那麼其變動的空間和額度就難以預估了。再加上沒有法律的相關保護,其實現機制更加“靈活”,嚴重一些,可以説,可付可不付。一旦不付你又如何呢?
小貼士:1、先界定薪酬的上下限,並協商支付方式。儘量減少薪酬中的“軟性成分”,或者試行一個月後重新規劃。2、應聘時多個心眼,不清楚的地方要問明白。比如,一年是十二薪還是十三薪?試用期待遇如何?時間多長?加班時間費用如何計算?如此種種,問清楚就不會糊裏糊塗地上當,吃了啞巴虧。
10.7.3 招聘陷阱第三大類:黑職介作祟
所謂的“黑職介”是指未經過批准擅自從事職業仲介活動的各種非法職業仲介機構;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擴大經營範圍,以及職業仲介活動中的各種非法行為,特別是以信息諮詢、婚姻仲介、房屋仲介等名義非法從事職業仲介的行為。
每年春節過後,由於全國各大中城市外地務工人員進城就業再次進入高峰期,加上各城市本身的待業人員,因此,二三月份往往是非法職介機構活動最猖獗的時候,這些非法職介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和“誘人”的信息,以收取信息費、查詢費或各種保證金為藉口,向求職者騙取高額費用,坑害求職者。
面對五花八門的職介所,真假難辨的公司企業,不少打工仔惶惑不已,到底怎樣的招聘才是正規的呢?有關負責人介紹了職場上的種種騙人手段:
(一)土匪型
以這一招數害人的在過去幾年屢試不爽。在火車站、汽車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擺張桌子“招聘員工”,幾個職員模樣的人“守株待兔”。待有“魚兒”上鉤,立即天花亂墜地熱情介紹,以花言巧語騙得應聘者向其交出身份證,然後讓交 100-300 元的報名費。若有不從,周圍便涌過來一幫打手。應聘者只有乖乖掏錢。
小貼士:管好自己的證件,不要輕意出示。
(二)神龍見首不見尾型
這是近年來各地加強非法仲介打擊力度後,不法分子更加狡猾,更加隱蔽的做法。在火車站、汽車站各電話亭上貼上巴掌大的招工信息,應聘者按上面的地址去找是找不到廣告上所説的公司的。不得已打電話,接電話者讓應聘者原地不動,他親自來接你,發現無異常現象再帶你入老巢狠狠宰一刀。
小貼士:發現地址不符馬上撤。
(三)騙取産品保證金型
“招聘方”熱情地考察你一番,即與你簽下所謂的“用工合同”,試用期一個月。隨即拿出一堆産品,向你收取一定的産品保證金,並承諾一個月後可以退還這筆錢。不過,從你交錢那一刻起,這筆錢肯定就不再屬於你了。應聘者往往很容易就通過面試,簽下公司自己印製的“合同”後,招聘方即拿出推銷産品,幾乎全是不知名産品。
小貼士:看清産品,了解市場後再掏錢不遲。
(四)過期不作廢型
曾經是一家經過勞動或人事部門批准的仲介中心,但由於不規範操作被執法機關吊銷了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未重新辦理,但其仍然打著合法經營者的舊旗號蒙蔽急於找工作的打工仔。
小貼士:此招專蒙粗心大意的民工,對付辦法很簡單,讓其出示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勞動力仲介服務許可證》或人事部門頒發的《人才交流仲介服務許可證》。
(五)交錢開工型
“招聘方”與應聘者簡單聊兩句,即同意來者上班。不過上班前得交一定的服裝費、人事資料保管費、培訓費等等一大堆費用。
小貼士:許多合法的職介機構也存在不合法的行為,因此,求職者第二個判斷標準就是看這個機構是否違規收費。根據規定,職介機構在正式給求職者推薦工作之前只能收取 10元錢的建檔費,並在一年內為其提供求職機會。
(六)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公司以招聘為名收取求職者各種費用
由於執法部門對職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監管嚴格,此種類型應運而生。他們只花一小筆錢註冊一家公司,打著公司的牌子幹職介的活。這類公司“廟”雖小,可“需要”的人不少,文員、庫管、保安、司機、推銷員、送貨、押車……什麼都要。
小貼士:這種小公司能要這麼人?多長個心眼吧。例如,2004年度成都市勞動監察總隊共受理了820 件以招工為名非法榨取求職者錢財的案件。在查處中,他們發現許多被查處的單位都辦理有正規的營業執照,還租用了辦公場地,而且有的騙子公司租用的所謂辦公場地還不小。
(七)仲介機構與騙子公司互相勾結行騙
這些黑仲介多以信息公司的名義出現,在報刊上發佈相關的招工信息,最後送往無用工需求和無用工資格的公司。而後者則通過代招聘、代聘的方式,由黑仲介和少數有合法手續但違規操作的仲介機構發佈招工信息,最終達到蒙蔽求職者的目的。由此形成的一個欺騙求職者的“食物鏈”,這種模式也給相關部門查處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
小貼士:保存證據,用法律維權。此陷阱也是最令求職者頭疼的問題:職介機構和用人單位勾結,欺騙、欺詐求職者。在這種情況下,求職者應當具備一點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比如學會保存證據,職介機構開出的收據和用人單位的合同等文件都應該妥善保存,至少要備份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