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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國標出臺 用他人信息須獲授權

發佈時間:2013年01月22日 04: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北京1月21日電 (記者李堅)我國首個個人信息保護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將於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誌著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正式進入“有標可依”階段,使公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訴求得到有效解決。21日,工信部舉辦的“個人信息保護國家標準宣講會”對《指南》進行了詳細介紹。

  標準明確要求,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特定、明確和合理的目的,應當在個人信息主體知情的情況下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在達成個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後刪除個人信息。

  標準最顯著的特點是將個人信息分為個人一般信息和個人敏感信息,並提出了默許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對於個人一般信息的處理可以建立在默許同意的基礎上,只要個人信息主體沒有明確表示反對,便可收集和利用。但對於個人敏感信息,則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礎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須首先獲得個人信息主體明確的授權。

  標準還正式提出了處理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循的八項基本原則,即目的明確、最少夠用、公開告知、個人同意、質量保證、安全保障、誠信履行和責任明確,劃分了收集、加工、轉移、刪除四個環節,並針對每一個環節提出了落實八項基本原則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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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雷世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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