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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各界熱議網絡信息保護決定

發佈時間:2013年01月03日 04: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佈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大家表示,《決定》為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會損害網民自由地發表言論和“網絡反腐”的效果。

  《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這一規定會不會影響和限制網民自由地發表言論呢?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説:“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因此,‘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言論在網絡上傳播,完全符合憲法規定。”

  《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這一規定會不會影響“網絡反腐”的效果呢?對此,搜狐副總編輯魏成説:“目前有影響力的‘網絡反腐’事件往往源於網民的實名舉報和所提供的客觀真實證據。沒有任何依據就‘先打一棒’的呼應,不是反腐的常態,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也不會真正推動‘網絡反腐’的發展。”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姚克楓説:“既不能放過任何腐敗的線索,也不能放任以‘網絡反腐’的名義損害無辜的人合法權益,《決定》沒有限制‘微博反腐’行為,而是對不良網絡行為進行規制。”

  劉明祥表示:“在網絡上公佈的官員腐敗信息必須是真實可靠的。如果發佈道聽途説的不可靠信息,甚至是捏造的虛假信息,不僅會對官員名譽權構成侵害,而且會對政府公務員的整體形象造成損害,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情節嚴重者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生王瑋説:“人們沒有時間、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逐一識別網絡信息的真與假、全與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大大降低了鑒別網絡信息的成本,使網絡真正成為人們獲取有效信息、交流真實思想、得到公共服務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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