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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有些人似乎看不到《決定》強調的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突顯的是網站責任,而一味要把《決定》跟網絡反腐扯上關係,似乎是有點聯想過度了。
互聯網由於其開放性、快捷性和廣泛性等特點,成為網民表達觀點訴求的新平臺,這也就是“網絡反腐”之所以能夠有效的原因。然而,長期來看,狂歡式的“網絡反腐”僅能給網民一時之快,卻不是治理腐敗問題的根本武器。知名出版人洪晃在其微博上講述的一個故事十分耐人尋味,她説,“網絡需要法制,微博反腐和微博誣陷之間一線之差。所有匿名舉報不應該得到受理。我剛辦刊時有人匿名舉報我辦邪教刊,結果上海所有刊物、帳本、辦公用具一起被一個稽查隊用卡車裝走。後來才知道是因為得罪了一個二渠道的發行商。”
我們現在登錄微博或打開論壇,各類舉報信息、爆料內容絡繹不絕,看似有真憑實據者,卻也有聳人聽聞之嫌。前重慶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等一系列“網絡反腐”案例,幾乎都是實名舉報且證據確鑿,政府部門因而認真對待、嚴肅處理。試想,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在互聯網上,人人可以隨意突破道德的底線,也就意味著人人可能成為被攻擊的對象,當大家都在謾罵、攻擊、詆毀時,網絡也會逐漸失去公信力,“網絡反腐”自然也會走到盡頭。
其實,近些年來查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件來看,很多案件是根據網民向相關機構舉報提供的線索查處的。我們應該清晰認識到,治理腐敗問題,網絡代替不了法律,必須要法制,必須依照程序,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護舉報人。而《決定》的出臺恰恰是為了保護網民的個人身份信息。從這個意義上看,網民大可不必認為《決定》會影響網民對腐敗行為的揭露。相反,《決定》會對網民有所約束,讓網民更加負責任地舉報、舉證,讓紀檢部門更有效率的開展工作,讓那些真正的訴求浮出水面,這樣的“網絡反腐”才能進一步成長壯大。
黨中央近來的一系列行動表明了反腐的堅定決心,一系列對網上曝光信息的實際處理也顯示出對於“網絡反腐”的肯定,因此,《決定》的出臺不僅不會影響網絡反腐,反而有助於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推動“網絡反腐”更加規範,更加有序地開展。(陳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