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審議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規定,管道通過集體土地或他人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企業應按管道建設時土地用途給予補償。
中新網消息: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第二次審議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與初審稿相比,草案增加了對因建設、保護管道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企業應給予土地權利人合理補償的規定。
草案規定,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5米範圍內,禁止種植喬木、灌木等深根植物,禁止挖塘、修渠、修建溫室等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表示,有些常委委員、地方和群眾提出,為公平妥善地處理好管道用地與土地權利人的利益關係,對因建設、保護管道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企業應給予土地權利人合理補償。
張柏林表示,法律委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依法建設的管道通過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企業應按管道建設時土地的用途給予補償。
張柏林説,草案還規定,管道的安全保護設施應當與管道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管道建設使用的管道産品及其附件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責編:王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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