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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提高跨行取款收費涉嫌多重違法

 

CCTV.com  2009年07月08日 13: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經濟參考報  

  喜歡圖方便隨意跨行取款的儲戶注意了,現在已經有多家銀行上調了或即將上調跨行取款收費標準。2日,記者了解到,招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在深圳地區已經提高了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從以往的2元上調至4元。中行也將從7月17日起上調部分地區的跨行取款手續費標準。

  招行客服告訴記者,調整跨行收費標準,銀行是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銀行付出的成本;二是收費標準提高後,引導持卡客戶儘量使用招行ATM機設備。

  銀行客戶跨行取款時,發卡行須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是不假,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可以任意提高跨行取款手續費的必然理由,因為一則當前銀行代理取款的真實手續成本究竟如何,除銀行外其他人並不清楚;二則各大銀行完全可以在銀聯的協調下商議更為合理且彼此更能接受的代理手續費標準,而不應將相互代理産生的成本與費用一股腦轉嫁給客戶。另外,銀行鼓勵持卡客戶儘量使用本行的ATM機設備可以理解,但是銀行鼓勵客戶使用本行的ATM機,顯然不應以損害客戶的利益與便利為代價,而應兼顧到客戶的利益與要求,而更進一步的做法應當是像興業銀行與民生銀行那樣通過給予價格優惠,來吸引更多客戶使用本行的ATM機設備。

  更為重要的是,銀行根本沒有權力單方決定提高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因為客戶辦理存款與銀行卡,等於是與銀行簽定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未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所以銀行單方提高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是漠視客戶協商權的體現。另外,《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然而,各大銀行此次提高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完全是各大銀行自己決定,根本沒有通知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並與之共同制定。

  與此同時,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是一項涉及眾多人利益的收費項目,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用與公益服務價格性質,所以銀行提高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應當根據《價格法》相關規定舉行由價格主管部門主持進行的價格聽證會,在徵求客戶與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最終確定是否應當提高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

  除此而外還需看到的是,各大銀行在相同或相近時間內同步提高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也有串通、串聯達成價格同盟的嫌疑。對各大銀行這種公然漠視客戶權益與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嚴肅執法,予以制止。與此同時,應當通過疏通客戶的法律維權途徑包括集體訴訟方式,形成廣大客戶對銀行收費行為的必要制約,以使相關法律法規能夠得到更為切實的遵守,使廣大銀行客戶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維護。

  (經濟參考報 魏文彪)

責編:田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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