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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決定向發展中國家提供24億歐元氣候援助資金

 

CCTV.com  2009年12月12日 05: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專題:溫家寶出席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

  新華網布魯塞爾12月11日電(記者張碧弘 張偉)正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峰會11日決定,歐盟將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間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24億歐元(1美元約合0.68歐元)的援助資金,幫助它們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

  歐盟輪值主席國瑞典首相賴因費爾特在會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了這一決定。他説,至於到2020年的中期氣候援助問題,歐盟將視其他發達國家的承諾情況承擔自己“合理的份額”。

  歐盟委員會先前估算,發展中國家2010年至2012年每年需要50億歐元至70億歐元來應對氣候變化。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要求,發達國家有責任、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使後者有能力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但輿論認為,自稱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發揮主導作用的歐盟所提供的氣候援助金額遠遠低於預期。

  關於溫室氣體減排問題,賴因費爾特反復強調,只要美國、加拿大等其他發達國家做出相應承諾,歐盟就把自身減排目標在1990年的基礎上從20%提高到30%。他説,就目前美國、加拿大等其他發達國家做出的承諾,如果以199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準,它們的減排目標只有4%至5%。

  歐盟的上述減排目標離發展中國家的要求相距甚遠。發展中國家要求歐盟等發達國家承擔應有責任,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40%。

  據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在同一場合透露,這次峰會還討論了歐盟今後10年的經濟發展計劃,即“2020戰略”。會議決定,歐盟明年2月將召開一次特別峰會,專門討論這一問題。

  為期兩天的歐盟首腦會議10日在布魯塞爾開幕,當天還就經濟和金融改革問題舉行了磋商,重申歐盟10月份峰會做出的決定,即各成員國最遲于2011年開始整頓公共財政狀況。

  這次歐盟峰會是由輪流擔任歐洲理事會主席的成員國總理或總統主持的最後一次峰會。《裏斯本條約》12月1日生效後,新當選的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范龍佩將於明年開始主持歐盟峰會。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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