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據了解,丹麥擬訂的這份草案沒有突出“只規定發達國家量化減排任務的《京都議定書》”的重要性;草案還為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設置了“峰值年份”,認為在2020年前,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越早達到峰值越好”。
在9號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代表77國集團和中國發言的蘇丹外交官盧蒙巴 迪亞平表示,這一文件的內容“是不可接受的”,“這是發達國家需要的協議,而不是發展中國家需要的”,該文件違背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向發展中國家提出了諸多要求,對發展中國家十分不利。
中國代表團副團長蘇偉就此指出,對於已經完成工業化的發達國家而言,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潛力是很大的。而對發展中國家而言,當前的首要任務是消除貧困——發展中國家中的相當一部分人還用不上電,所以籠統地講,全球制訂一個排放峰值目標對處於工業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是不公平的。
為了“滅火”,《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布爾8號解釋説:“這只是一份供討論的非正式文件。”他在9號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再次指出,這份草案從來沒有正式擺到桌面上。德布爾表示,他仍然認為會議應該堅持《京都議定書》作為談判基礎,並且應該更多關注發展中國家的訴求。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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