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韓國連環殺人案兇手姜浩順(音,39歲)被判處了死刑。8日,在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401號法庭由第1刑事部審理並舉行的公開終審中,水原地方檢察院安山分院的韓承憲檢察官宣佈,姜浩順因殺害8名婦女並在岳母家中縱火導致前妻和岳母死亡被判處死刑。
韓檢察官對為何判處姜浩順死刑進行了解釋:“被告人(姜浩順)對自己殺害10人的殘忍犯罪行為拒不悔過。考慮到屈死的受害人及其家屬,我們決定判處被告人死刑。”姜浩順在最終陳述中説:“我正在深刻反省自己犯下的罪行,我已經無顏再活在這個世上了。我願意為償還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到死亡來臨之前,我會一直反省自己的罪惡。”但是他反復強調:“2005年10月30日發生在岳母家中的火災死亡事故確實不是我幹的。”
對於“被告人是不是害怕承認自己犯罪(殺害前妻與岳母)後會遭到家人的拋棄才予以否認”這個問題,裁判部回答稱“並非如此”。
責編:馮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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