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加強金融監管”是這次倫敦G20峰會上各國首腦將要討論核心問題之一。那麼,歐盟的“加強金融監管”主張都包括哪些內容呢?下面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
早在去年華盛頓二十國金融峰會召開之前,時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法國經濟、財政與就業部長克裏斯蒂娜 拉加德就提出了一套由法國擬訂的,包括11點建議的改革方案。根據這套方案,歐盟主張全球金融體系改革的基本原則是確保金融市場運作的透明度,完善問責機制,具體措施包括對信用評級機構進行強制註冊、約束金融業高管的冒險行為等。
今年2月22號,德國總理默克爾在一次為倫敦G20峰會協調立場的會議上強調,必須對所有的金融市場、金融産品、金融行業參與者,包括對衝基金、信用評級機構等實施無間斷的監控,以便重拾市場信心。兩天后的2月25號,歐盟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歐盟設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這一主張在歐盟內部獲得廣泛支持,歐盟的主張反映出國際社會希望把美國的金融機構也納入監管的強烈要求。
內容一、完善問責制、強制信用評級機構註冊
內容二、監管範圍覆蓋所有金融領域
內容三、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