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于29日下午2時在刑七庭傳訊陳水扁
入門後,陳水扁面對媒體提問一語不發,快速進入法庭。中新社記者 陳立宇 攝
環球時報12月30日報道2008年12月30日2時30分左右,經過12個多小時的漫長答辯和評議,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是否羈押陳水扁做出最終裁決:再次收押陳水扁。
台灣高等法院是在28日淩晨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發回更裁的。台北地院于29日下午2時在刑七庭傳訊陳水扁,由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三人所組成的合議庭做出裁決。
合議庭在排除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的回避聲請後,直接讓程序進入12日特偵組起訴、羈押被告移審的狀態,審判長蔡守訓問陳水扁是否認罪。陳水扁答辯時對特偵組起訴他“機要費”、洗錢、龍潭、南港展覽館等案逐一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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