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房源閒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資金不落實,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作出有關規定。
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另據新京報報道:記者4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房源閒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資金不落實,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做出有關規定。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詳細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