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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發經濟適用房新規後七大懸疑待回應

 

CCTV.com  2010年04月30日 07: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晚報  

  住建部日前發出《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住保辦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就在這個“加強”利斧懸而未落的當口,本市最大的兩個經適房小區——天通苑和回龍觀小區的社區論壇上,已經有相當多的經適房業主通過各式各樣的猜測,為“經適房新規”加注了一大堆的問號。

  1.禁租應否一刀切?

  “政策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舒服”

  《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産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閒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回龍觀業主:為了上學在城裏租房,出租觀裏的房也違法嗎?

  張月(“鏈家地産”市場部分析師):據估算,北京目前房屋出租正規進行備案的還不到20%,經適房情況也相近,很多都是私下代理出租的,政府部門監管起來會比較難。

  馬光遠(學者):經適房就是應該自住的。我認為這(回龍觀業主所説)不是主流,政策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舒服,可能有些人有些冤,但總體來講,整個社會福利是進步的。

  2.由貧到富怎麼辦?

  “應規定一個期限,比如5年”

  北京市住保辦負責人稱,北京市近期將展開一次大規模行動,全面核查經濟適用房輪候家庭的財産狀況。而有的業主在購買時確實屬於低收入者,但如今收入或財産已經增加,不符合經適房的條件,政府將如何處理?

  姜遠(天通苑社區網創始人):現在的政策看起來像一刀切,這是有矛盾的。

  馬光遠:這就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因為制度以前沒有説,買了經適房以後就不能富。應該規定一個期限,比如5年內,如果收入超過多少,就應該退房並補償産權,然後由政府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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