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通報,我國已于近期制定有關政策,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檢查,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限制入學就業的條件。
在“週一超案”之後,安徽蕪湖青年張先著率先拿起法律武器,狀告人事部門“歧視乙肝患者”,並最終勝訴。6年來,因“乙肝歧視”所引發的維權訴訟見或有之,輿論的高度關注同時也推動了乙肝防治知識的傳播與普及。
在“反乙肝歧視”維權運動興起6年後,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檢查有關政策這回應是瓜熟蒂落。這個政策來之不易。就在今年8月初,中國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強曾向媒體披露常規體檢“有望取消”乙肝“兩對半”檢測,但這一消息發佈的當晚,衛生部迅速“辟謠”,稱“專家觀點不代表官方意見”。這一回應引起了網民對衛生部門如潮的質疑。
與此同時,“反乙肝歧視”運動仍未歇息。今年的標誌性人物是雷闖。這位22歲的大學畢業生,為了驗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提出了辦理健康證的申請。經歷了多次拒絕之後,雷闖終於在提出申請後的第40天,拿到了“健康證”。雷闖的經歷告訴我們,社會心理對乙肝仍然充滿了歧視。
這些年來,一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乙肝歧視條款”不斷得到修正。如《就業促進法》中就規定有:“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傳染病防治法》也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被詬病多年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在張先著案等一系列輿情事件的影響下,也得到了修正。
在這樣的背景下,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檢查有關政策應當説只是時間問題。相比起根深蒂固的“乙肝恐懼”心理,行政部門理應為公眾做好表率。“乙肝歧視”從根本上講,是一個社會問題,更是一個文化現象。歧視源於偏見,反歧視就是要反偏見。作為舊有的“乙肝歧視”制度,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五項檢查本就是偏見,這種立法偏見又作用於社會,造成了更大範圍內的偏見。
當然,強調製度糾偏的重要意義,並不等於忽視文化與社會心理的糾偏。衛生部在反乙肝歧視政策上的躊躇不前,顯然並非不懂科學,而是因為聞“乙肝”色變的強大的社會心理尚未消彌。一個例證是,在熱門劇《蝸居》中,有“不洗手,回頭得乙肝,找工作都沒人要”的臺詞,一方面引發了批評,但也有許多人為編劇辯護稱,日常生活中就是這麼説的。因此,歧視政策廢除易,歧視心理卸載難。
社會心理改變的前提,當然是法律和制度的改變。只有立法和制度與乙肝病毒攜帶者“肝膽相照”了,公民之間才會容易“肝膽相照”。相比起人事部門來説,衛生部門的“乙肝歧視”糾偏已然慢了不少。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檢查有關政策,需要衛生部門的責任擔當。如果要為這一新政也提提意見,那麼最重要的就是,動作快些,再快些———儘快制定,儘快徵集意見,儘快出臺,儘快實施。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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