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綜合消息:2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45個工作日可辦好轉移接續手續。
再次跨省轉移被明確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45個工作日辦好手續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辦法規定按一定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從規定可以簡單推算出,轉移養老保險關係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收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説對於參保者來説,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添加農民工轉移規定
辦法特別對農民工的轉移做了特別添加規定。辦法指出,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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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係,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點擊閱讀全文]
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今天,國務院發佈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這意味著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跨省流動的時候,養老保險可以跟隨轉移接續了。辦法對轉移資金的計算、養老保險的領取地、計算方法、如何接續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 [點擊觀看視頻]
人口的自由流動是當今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能夠在不同的城市工作,或者説從農村走進城市打工,這是社會進步賦予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但是對那些輾轉在不同城市的工作的人們來説,退休之後,能不能足額的領取到養老金?要到哪去領?養老保險的續轉問題一直是困擾大家的一個隱憂,那麼現在這個問題有了明確的答案。從明年的1月1號開始,國務院將實施全國統續制度。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關係可以在跨省就業時,同時轉移了。那麼新的政策能夠給大家帶來哪些實惠?養老保險如何實現“全國漫遊”? [點擊觀看視頻]
民生三問:養老保險如何“全國通”
1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會議決定,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此外,國家還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查看詳細文稿]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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