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宋祖德曝光明星私生活首遭敗訴 金巧巧獲賠20萬

 

CCTV.com  2009年12月19日 10: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金巧巧資料圖片。

  "大嘴"宋祖德因為在博客上"披露"明星金巧巧的感情生活,被後者告上法庭。昨天,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宋祖德敗訴,要求其刪除博客文章,並和劉信達各賠償金巧巧10萬元精神撫慰金。宋祖德博客多次"曝光"明星私人生活,這是他的首起敗訴案例。

  惹上官司的兩篇博客,一篇題為《中國首富黃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另一篇題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題為《金巧巧曾為吳啟華之父墮過兩次胎》)。記者昨天發現,宋祖德的博客中已經沒有這兩篇文章。

  金巧巧看到博客後,今年年初將宋祖德告上法庭,並索賠100萬元。她認為,這兩篇博客內容純屬虛構和捏造,醜化了她的人格和形象,嚴重降低了她的社會評價。

  在今年3月的第一次開庭中,宋祖德委派律師強調,這兩篇文章不是他原創,而是轉載自劉信達的博客。之後,金巧巧追加劉信達為被告。

  劉信達承認自己是上述兩篇文章的作者,但表示文章屬於文學作品,具有想象和虛構的特點。文中的"金巧巧"只是虛構人物,不是原告金巧巧。

  法庭綜合證據,認定文章中多次提到金巧巧的職業是演員,是內地女星,也多次提到黃光裕、吳啟華等公眾人物的姓名,再根據網友的評論,認定博客中的"金巧巧"就是原告金巧巧。

  法庭還認定,文中存在大量關於金巧巧行為不堪的細節描述,並對她加以"瘋狂索取""喪門星"等詞語的評論,語言表達低級粗俗,侮辱和醜化了金巧巧的形象和人格。

  朝陽法院認為,劉信達撰寫的涉案博客使用金巧巧的真實姓名,虛構和捏造事實,侮辱貶損人格,且用語低俗,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譽權;宋祖德在既沒有核實文章內容,也沒有對侮辱性的詞語進行修改的情況下,在多個博客上刊載這兩篇文章,也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譽權。

  最終,法院判決宋祖德立即刪除這兩篇博客,和劉信達各賠償金巧巧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要求兩人在搜狐、網易、新浪的博客頻道首頁刊登道歉聲明7天。

責編:汪蛟龍

1/1

  相關鏈結: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